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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 2020-06-11 15:26  訪問量:       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

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20〕4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我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強基層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堅持和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提升基層政府治理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要求,結合江蘇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和法治思維,緊緊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充分運用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成果,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全覆蓋,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透明度,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堅實支撐。

到2021年,我省縣、鄉兩級政府基本建成政務公開事項目錄體系,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明顯提高,基層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公開平臺、專業隊伍健全完善。2023年底前,基層政府全流程權力公開、全過程服務公開、全要素事項公開、全渠道信息獲取、全方位監督評價“五全”目標基本實現,基層政務開放參與水平進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化

(一)全面梳理政務運行公開事項。

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對照國務院部門制定的26個試點領域標準指引,結合本級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細化權力運行和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逐項認定公開屬性,2020年底前編制完成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目錄至少應包括公開事項的名稱、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方式、渠道、公開對象等要素,實行管理服務過程和結果全公開。在此基礎上,認真對照《條例》、各業務領域涉及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有關政策文件等,梳理細化法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21年6月前編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補充目錄。加強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與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補充目錄的銜接,確保梳理不重復、事項無遺漏、公開標準統一。根據國務院部門其他領域標準指引編制情況,及時完成其他領域政務公開事項目錄編制工作。

(二)梳理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公開事項。

及時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開的經驗做法,認真對照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自身職責分工和有關授權,全面梳理細化突發事件發生時應公開的政府信息,明確不同響應級別公開信息的內容、格式、平臺、時限等,以及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的方式和途徑,在此基礎上形成本地本部門突發事件信息公開方案。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工作的預演,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地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第一時間依法依規有序發布應急處置信息,有效引導社會預期,為突發事件的有力處置奠定扎實基礎。

(三)推動基層政務公開事項向農村和社區延伸。

以解決基層群眾最為關注和反映最強烈的信息需求為導向,將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補充目錄中與基層群眾關系密切、適應村(居)公開特點的政府信息集中梳理,形成面向村(居)政務公開事項清單,通過村(居)民微信群、廣播、有線電視、便民服務點、公眾號、信息公示欄等,重點公開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村級財務、惠農政策、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方面內容,方便群眾及時知曉和監督。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自治和公開屬于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推進決議、實施結果“兩公開”規范發展。完善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機制,使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相同事項的公開內容對應一致。

三、加強政務信息規范化管理

(一)制定政務公開工作規程。

分解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制定規范政務公開具體流程,逐一明確公開事項的單位、處室、崗位、權限、程序和時限等,推動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固化到現有辦公系統和業務系統中,實現政務公開操作與政務運行緊密結合、同步運轉。構建政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銜接機制,優化政務信息管理、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公眾參與、監督考核等工作規范,完善相關制度。

(二)推動政務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

盡快建立完善政務信息制作、獲取、保存、處理等方面的制度,對政務信息進行全生命周期規范管理,特別是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后的管理,對失效政務信息進行清理規范,及時動態調整更新。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更多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務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發布、精準推送、智能查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強探索創新。

(三)建立常態化解讀回應機制。

認真落實政策解讀工作機制,推廣簡明問答式、場景式政策宣傳解讀。不斷提升解讀實效,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的重要政策,從需求側進行分段、多次解讀,及時解答群眾對政策的疑問,對典型的政策問答梳理后向社會公開,并與政策文件關聯。要密切跟蹤輿情,對政策實施和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誤解疑慮,要及時回應,引導預期。探索建立政務公開解讀回應聯盟,推動多部門聯動解讀、在線回應。

(四)嚴格依申請公開辦理規范。

嚴格落實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和答復規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制度,正確理解把握新《條例》,統一行政機關答復規范,制作統一答復文書,提升基層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水平。建設全省聯動一體化依申請公開辦理平臺,再造平臺辦理流程規范,保障行政機關按程序操作,推動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有序在線辦理、數據交互共享、監督便捷高效。探索縣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統一登記、分辦、回復工作機制,最大程度便利申請人獲取信息。

四、提升基層政務公開質量和實效

(一)打造便捷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威渠道。

充分發揮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功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要求,規范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發布縣級政府及部門、鄉鎮(街道)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優化信息檢索和下載服務功能。著力推進基層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推動本地區、本部門優質政務資源向移動端集聚,建立網民咨詢建議審看處置機制,推動打造一批優質精品政務新媒體賬號。做好檔案館、圖書館等公開渠道建設,依托基層服務大廳,建設政務公開體驗區,提供政府信息查詢、辦事咨詢答復等服務,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明白、更便捷。

(二)提高基層政務公眾參與水平。

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和方式,并向社會公開。完善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及時公布意見采納情況,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公布時要說明理由。建立健全縣級政府利益相關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眾代表、專家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政府有關會議制度,探索更多與民生關系密切的基層會議公開方式,注重參與實效,進一步增強決策透明度。推行政府開放日制度,定期開展多樣化主題活動,增強政府與公眾互動,增進社會對政府工作的理解、認同和支持,樹立政府開放透明形象。

(三)營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營商環境。

基層政務服務部門要全面準確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事機構等信息,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同源、標準一致。推進辦事服務“快遞式”公開,通過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固化辦事服務信息推送規則,動態公開辦理狀態、辦理時間、辦理人員、該環節應知曉的政府信息等辦事服務全流程全節點政務信息,讓辦事群眾對事前準備清晰明了、事中進展實時掌握、事后結果及時獲知,最大化引導辦事預期,營造公開透明營商環境。推行政務服務一次告知。推進政務服務精準化公開,為不同類型、不同需求的企業群眾精準匹配推送適用信息。推進政務服務“一件事”服務公開,對辦事服務信息加以集成、優化、簡化,通過個性化、場景式問答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四)強化政務公開在基層服務治理功能。

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和群眾生活需要,集中梳理、專題公開相應政策信息、民生信息,讓企業群眾能看到、易查詢、用得上、好監督,打造公開透明、宜業宜居政務環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執行情況公開,圍繞政府重點工作、重要改革,按季度公開工作進展和取得成效。充分發揮政務公開顯政功能,探索通過查看政府、部門政務公開信息評價其工作績效,減少實地考核督查次數,減輕基層負擔。探索基層執法辦事“微公開”,集中梳理企業群眾辦事時的政策疑問,形成規范化政策問答手冊,推動行政機關服務執法現場政策答復權威、統一、規范,提升政策透明度、政府公信力。著力推進基層教育、養老、文化、體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推動辦事服務全過程公開透明。

五、建立健全基層政務公開監督評價體系

(一)實施基層政務公開常態化監測。

建立基層政務公開在線監督機制,按照政務公開任務要求,對基層政務公開的內容完整性、時效性等進行監測。完善基層政務公開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問題,持續改進工作。鼓勵基層政府通過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方式,定期對政務公開成效和群眾滿意度等開展評估評議,切實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和水平。探索政務公開工作“沉浸式”評估,每年選擇3-5家基層部門單位開展進駐式評估,圍繞制度建設、機制運行、平臺發展、公開成效等方面,實地了解、深入指導被評估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情況,提出政務公開工作建議,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二)強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示范引領。

前期試點單位要充分發揮先行優勢,率先垂范,加快推進試點成果推廣應用和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各省級部門、設區市至少選擇1家工作基礎好的基層政府或部門,設立創新示范區、示范點,加大指導推進力度,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經驗成果。鼓勵基層立足自身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基層政務公開創新案例應用。省政府辦公廳將組織交流評估,對成績突出、具有實效的典型案例,適時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六、強化組織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本意見確定的目標和要求,加強督促指導,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省有關部門和標準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單位的指導,爭取國家部委對我省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支持,及時統一規范有關公開標準,指導解決基層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難。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經費保障。縣(市、區)政府辦公室作為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充實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確保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

要加大培訓力度,把政務公開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基層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探索錄制政務公開系列課程視頻,為基層提供更加方便學習渠道。加強監督保障,把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情況作為評價政務公開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列入縣(市、區)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省各有關部門要對本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落實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跟蹤評估,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本地區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