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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信訪件辦結情況(第三十一批)
發布日期: 2022-05-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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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25日,揚州市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三十一批信訪件,共10件,截至5月4日已辦結。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三十一批 2022年5月4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JS202204240103 揚州市江都市邵伯鎮公路村侯集組奶奶廟橋下的河道,填埋大量固廢和生活垃圾。 揚州市江都區     2022年4月26日上午,江都區邵伯鎮政府會同江都區環衛處、水務局、江都生態環境局到現場調查。反映的邵伯鎮公路村侯集組奶奶廟橋位于邵伯鎮銀杏社區北大街最北端,該河道位置為鎮級河道運糧河與公路村村級河道(塘)交界處,地處邵伯鎮老舊鎮區范圍。奶奶廟橋下的河道向東南通往運糧河,長約700米,水面寬約20米;往西北方向約100米到河道盡頭,水面寬約20米,兩岸居民沿河而居。
    關于“填埋大量固廢和生活垃圾”問題。現場檢查時發現,河道內有大量生活垃圾和雜物,特別是奶奶廟橋下四周坡岸處有生活垃圾堆放,坡岸附近水面上有漂浮物,主要為裝修材料、破沙發、破家具、泡沫等。檢查中同時發現奶奶廟橋下有6個編織袋包裝物,全部為木頭鋸沫。走訪周邊居民及社區工作人員,該地塊從來沒有人填埋過固廢和生活垃圾,但周邊群眾亂倒垃圾現象普遍存在。邵伯鎮政府在奶奶廟橋東南西北四個坡岸處選擇了四個點,用挖掘機開挖約1米多深,沒有發現填埋固廢和生活垃圾。江都生態環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地塊4個點位和河道的水質采樣監測。
部分屬實 一、揚州市江都區邵伯鎮政府立即組織清理該河道水面漂浮物及河坡生活垃圾,全部轉運至揚州天楹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燒處置。
二、揚州市江都區邵伯鎮落實“五位一體”管護措施,在沿河配套居民生活垃圾池(箱),明確專人按時清運,確保長效管護到位。銀杏社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禁止生活垃圾傾倒入河。
三、江都生態環境局根據第三方監測報告結果進行下一步處理。
2 D2JS202204240095 揚州市高郵市送橋鎮天山工業園,嘉利達石料廠,酸堿池破損,無防滲措施,酸堿廢液滲透土壤。 揚州市高郵市     2022年4月25日,高郵市分管領導帶領送橋鎮人民政府、高郵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會商并現場督導。經查,嘉利達公司主要從事塊狀多晶硅和片狀多晶硅的清洗。2019年9月,該公司《年清洗加工硅材料2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獲得揚州市生態環境局批復(揚環審批[2019]02-30號),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編號91321084MA1WAXHT8N001W)。
    一、關于“酸堿池破損”問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硅料清洗車間南側建有1個酸性廢水池和1個堿性廢水池。酸、堿洗廢水泵送廠區東側的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排入湖西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廢水池均為玻璃鋼材地埋式構造,廢水池地下均澆筑混凝土(厚度約15厘米)。現場發現酸性廢水池和堿性廢水池露出地面部分有被設備撞擊損壞的情況。
    二、關于“無防滲措施”問題。該公司提供了2019年8月20日向揚州沃夫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購買2個玻璃鋼罐的合同,2個玻璃鋼罐的制造標準為玻璃纖維纏繞增強熱固性樹脂耐腐蝕立式貯罐(行業標準JC/T 587-2012),出廠前已做反滲漏測試。
    三、關于“酸堿廢液滲透土壤”問題。該公司酸性廢水池和堿性廢水池周邊均為15厘米混凝土硬質化地面。4月28日,高郵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企業酸、堿性廢水池周邊的土壤采樣監測,樣品正在分析中。
   檢查發現,該公司年清洗加工硅材料2000噸建設項目未進行“三同時”驗收,對照環評多出一個泡料車間。廢水處理設施脫氟、脫氮工藝,雨污排口不規范、雨污分流不徹底。
部分屬實 一、高郵生態環境局立案調查嘉利達公司建設項目“未驗先投”、“未批先建”違法問題(揚高環立[2022]47號、60號),擬處罰款共計40.2萬元,同時查封該公司多出的泡料車間(揚環查(扣)字[2022]02-19號),并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
二、高郵生態環境局責令嘉利達公司抓緊對年清洗加工硅材料2000噸建設項目開展環保“三同時”驗收。
三、高郵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修復酸性廢水池和堿性廢水池破損部位;復產后立即開展執法監測和后續跟蹤監測,并根據土壤檢測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四、送橋鎮政府落實屬地責任,督促該公司5月底前完成雨、污水排口規范化整治,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備,7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改造。8月底前完成廢水處理設施改造。
3 D2JS202204240094 揚州市邗江區公道鎮湖濱村含秀路的無名混凝土攪拌站,無環評,粉塵污染嚴重,機器噪音擾民。 揚州市邗江區 大氣,噪音     2022年4月25日下午,邗江生態環境局會同公道鎮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核查。反映的無名攪拌站實為揚州夏寧鞋業有限公司計劃籌建的廢舊建筑材料破碎加工項目。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主要從事制鞋相關產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再生資源加工、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銷售;水泥制品制造。該公司廢舊建筑材料破碎加工項目因不符合相關產業政策,未能辦理立項及相關審批手續,被當地政府叫停,目前生產線未完全建成。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生產。部分砂石存于料倉中,混凝土攪拌設備正在安裝,廠區內約有4000平方米空地已用碎磚墊層。該公司負責人表示混凝土攪拌設備安裝好后,產品用于廠區場地混凝土硬化,硬化結束后拆除相關生產設備。因該公司未進行混凝土及破碎生產,無揚塵噪音產生,未開展監測。 部分屬實
一、2022年5月2日,邗江生態環境局立案查處揚州夏寧鞋業有限公司混凝土項目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揚環改字[2022]05-121號),依法擬處罰款6000元。
二、公道鎮政府要求揚州夏寧鞋業有限公司混凝土項目停止項目建設,5月31日前對混凝土項目落實“兩斷三清”,清移場內所有設備。
三、邗江區公道鎮按網格化環境監管相關要求,加強日常巡查,要求該公司地面硬化施工中采取降塵降噪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噪聲擾民。
4 D2JS202204240058 揚州市廣陵區曲江街道棉麻小區,生活垃圾池未及時清理,惡臭擾民;小區旁的廢品回收站,車輛運輸過程中噪音、揚塵擾民;小區底樓門口養狗,異味、犬吠擾民。 揚州市廣陵區 大氣     2022年4月25日,廣陵區分管領導帶領曲江街道、城管局、市場監管局負責人到棉麻小區核查。
    一、關于“生活垃圾池未及時清理,惡臭擾民”問題。經查,棉麻小區有一處垃圾池,用于歸集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區環衛辦中標物業公司對該處垃圾每天上、下午清運一次,確保日產日清。現場發現,該垃圾池未封閉,小區居民投放垃圾不規范、不文明,向周邊居民了解,有垃圾外溢的情況。
    二、關于“小區旁的廢品回收站,車輛運輸過程中噪音、揚塵擾民”問題。該小區外廢品回收站2010年4月租用揚州市供銷合作干部學校房屋(曲江南路5號)從事廢舊物品回收經營,現已退租,但仍在原址店外門口空地上從事廢品回收經營,車輛及回收物品全部停(堆)放在路邊空地上。經現場查看和走訪居民,沒有發現有噪音、揚塵擾民問題。
    三、關于“小區底樓門口養狗,異味、犬吠擾民”問題。經排查小區底樓,發現一處狗籠,該犬未領取犬牌。
部分屬實 一、4月25日,廣陵區市場監管局及城管局對該廢品回收站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4月26日上午再次前往現場查看,廢品已全部清空,廢品回收車輛已駛離。
二、4月26日,廣陵區曲江街道已將該處垃圾池拆除,在原址規范設置垃圾桶,教育引導小區居民文明規范投放垃圾。
三、曲江街道已向居民宣傳了《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辦法》,要求犬主室內圈養,及時到公安機部門辦理養犬信息登記。
5 X2JS202204240029 揚州市江都區浦頭鎮引江新村高寺橋南側,設有一臺100噸左右大型吊機,抓吊過程中大量物品落入引江河,碼頭粉塵污染嚴重,污水流入錦江河道,夜間作業、運輸時噪音擾民,夜間大型土方車運輸過程中未加蓋,貨物灑落。 揚州市江都區     2022年4月26日,江都區浦頭鎮政府會同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赴現場調查核實。反映的揚州市遠通勞動服務有限公司位于江都區浦頭鎮引江新村上元組引江河西側,主要從事碼頭貨物裝卸。該企業碼頭區域占地約1050平方米,占用引江河岸線90米。建有一座10噸的門坐式起重機。                                       
    一、關于“設有一臺 100 噸左右大型吊機,抓吊過程中大量物品落入引江河,碼頭粉塵污染嚴重,污水流入錦江河道”問題。檢查時,碼頭未作業,場地上建有一座10噸的門坐式起重機,未發現100噸左右吊機。經現場核實,該碼頭裝卸抓取作業時會有少量黃沙落入引江河內,作業過程中不產生污水,待河道內黃沙影響船只靠岸時,用吊機將河道內黃沙淤泥進行清理,沒有發現場地污水排入引江河道。企業未能提供該碼頭項目的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江都環境監測站于4月26日對該公司碼頭無組織排放粉塵(共4個點位)和引江河河水碼頭點位進行了采樣監測,樣品正在分析中。                                     
    二、關于“夜間作業、運輸時噪音擾民,夜間大型土方車運輸過程中未加蓋,貨物灑落”問題。經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隊核實,該碼頭及沿線確實存在工程運輸車輛噪音擾民、貨物拋灑滴漏現象。

                                                                              
部分屬實 一、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隊今年以來查處31起該碼頭沿線工程運輸車輛超載、不加蓋拋灑滴漏交通違法行為。教育提醒企業和運輸駕駛人避免夜間作業;針對少量車輛未加蓋、超載、拋灑滴漏問題與運輸車輛單位聯系,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二、2020年1月9日、2021年6月4日,江都區交通運輸局兩次函告區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處及區水務局,提醒兩部門督促該碼頭進一步做好合法化、規范化工作。江都區交通運輸局加強日常巡查和執法,發現違規行為,及時依法查處。
三、江都生態環境局立案調查該碼頭項目未批先建和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揚環案立〔2022〕4(D)78號),擬處罰款20萬元,同時責令企業完善環保審批手續。
四、江都區水務局要求企業碼頭裝卸作業時加強管理,規范工人操作,嚴防黃沙落入河道;督促該企業碼頭完善環保、安全等部門手續;同時承諾碼頭場地租賃到期后(2023年12月31日)將不再續租。
五、浦頭鎮政府加強對該企業的一線網格日常巡查和環境監管,督促企業規范環境管理,及時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嚴防環境污染。
6 D2JS202204240032 揚州市高郵市卸甲鎮劉莊飛翔路與東風街交叉口南側的鑄造廠,生產時異味擾民,部分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開啟。 揚州市高郵市 大氣     2022年4月25日,高郵分管領導帶領卸甲鎮政府、高郵生態環境局、高郵市工信局到高郵市飛達鑄造有限公司現場核查。反映的“鑄造廠”為飛翔路西側的高郵市飛達鑄造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鑄件生產、加工。 2016年12月,該公司《“機械配件加工項目”建設項目自查評估報告》通過原高郵市環保局審批。2020年4月,取得排污許可(編號91321084727256728T001U),有效期至2023年4月。                                              
    一、關于“生產時異味擾民”問題。4月25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澆注工序未生產,造型工序正在生產,現場無明顯異味。4月27日,高郵環境監測站組織第三方公司對該企業的廢氣排放情況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4月28日,卸甲鎮組織人員對企業周邊部分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10份問卷調查結果均未反映該公司有異味現象。
    二、關于“部分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開啟”問題。該企業熔鐵粉塵配套了集氣罩+濾筒除塵處理設施,拋丸粉塵配套了布袋除塵器處理設施。現場檢查時澆注工序未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未開啟。現場要求操作人員演示開啟了設施,開啟運行順暢。該公司提供了2021年監測報告,該企業熔化澆注廢氣排氣筒顆粒物、總懸浮顆粒物最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最高濃度均符合國家標準。
    檢查發現,澆注車間內地面積塵較多,廠區生產車間西側有雜物堆放。
   
部分屬實 一、5月1日,飛達鑄造有限公司已清掃澆注車間內地面積塵,廠區生產車間西側雜物已清理。
二、高郵生態環境局督促企業強化環境管理,進一步加強車間密閉性,同時對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升級,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最大限度降低對周邊群眾的影響。
7 X2JS202204240016 揚州市江都區吳橋鎮,揚州興揚抗磨材料有限公司,距離居民區僅4、50米,澆筑、電爐熔化、鑄件焊補、鑄件打磨、噴漆、化學涂料烘干等工序未配套建設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有機廢氣、粉塵、煙塵超標排放,廢氣排氣筒未設置采樣孔,無廢氣在線監控設施。原材料露天堆放,未建設封閉料場,揚塵污染嚴重。四臺電爐僅配套一臺集氣罩,且未正常使用。夜間生產時震動、噪音擾民。污水排放口位置、排放口數量、監測采樣點、測流段、運行記錄、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等不規范。 揚州市江都區 大氣     2022年4月25日下午,江都區吳橋鎮會同江都生態環境局到現場核查。揚州興揚抗磨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耐磨材料生產,2016年12月取得“三個一批”備案登記意見,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許可,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一、關于“距離居民區僅4、50米”問題。經查,距離該企業最近的居民戶約40米。衛生防護距離根據建設項目污染物的排放特點和規律,結合當地的自然、氣象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確定。該企業沒有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二、關于“生產工序未配套建設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有機廢氣、粉塵、煙塵超標排放,廢氣排氣筒未設置采樣孔,無廢氣在線監控設施”問題。經現場核實,該企業無噴漆、焊補工序,涂層工序不使用化學涂料,熔化、澆鑄、涂層、烘干、拋丸、打磨及清砂等產生廢氣的工序均配套建設廢氣污染防治設施,3座廢氣排氣筒均設置了采樣孔。4月27日晚上,江都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企業有組織及無組織廢氣采樣,樣品正在分析中。該企業不屬于重點管控企業,目前沒有安裝廢氣在線監控設施的要求。
    三、關于“原材料露天堆放,未建設封閉料場,揚塵污染嚴重”問題。企業建有原料庫及固廢貯存場所,檢查時未發現露天物料。
    四、關于“四臺電爐僅配套一臺集氣罩,且未正常使用。夜間生產時震動、噪音擾民”問題。企業目前使用2臺中頻爐(一備一用),配套一臺旋轉式集氣罩。4月27日晚上江都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企業夜間噪聲進行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五、關于“污水排放口位置、排放口數量、監測采樣點、測流段、運行記錄、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等不規范”問題。經調查核實,該企業生產過程中不產生生產廢水,沒有污水排放口。有一個雨水排放口并設置雨水排口標識,與排污許可證相符。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農田施肥。該企業不屬于重點管控企業,目前沒有安裝廢水在線監控設施的要求。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26日,江都生態環境局立案查處該企業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排查記錄臺賬的環境違法行為(揚環案立〔2022〕4(D)29號),擬處罰款1萬元,要求企業5月15日前整改到位。其余廢氣等指標,將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二、吳橋鎮政府加強對該企業的一線網格日常巡查和環境監管,督促其規范環境管理,防止環境污染。
8 X2JS202204240015 揚州市邗江區建華村,揚州創日機械有限公司,無任何手續,未批先建,違規建設混凝土站,建設過程中粉塵、噪音嚴重擾民。 揚州市邗江區 大氣,噪音     該交辦件與第三批D2JS202203270071、第八批D2JS202204010054、第二十七批D2JS202204200060內容重復件。4月25日下午邗江區包案負責人帶領相關負責人再次到現場核查。
        一、關于“無任何手續,未批先建,違規建設混凝土站”問題。經查,反映的揚州創日機械有限公司,由于經營不善破產。2022年2月,邗江區人民法院終結揚州創日機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裁定由揚州芳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土地、廠房所有權。揚州芳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新建“年產120萬噸商品混凝土項目”,2022年1月獲得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揚環審批[2022]05-03號)。混凝土項目正在建設中,不屬于未批先建。
        二、關于“建設過程中粉塵、噪音嚴重擾民”問題。經查,該公司原項目未生產,新建項目已完成,廠區內已澆筑混凝土路面,正在進行保濕養護。場地上多余的裸土已覆蓋。該廠區另有租戶陸某制砂項目,生產設備已經全部拆除。為了做到“兩斷三清”,揚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其暫時接通電力壓濾泥漿,并將壓濾后的泥漿外運。4月26日檢查時,陸某正在進行泥漿壓濾。根據測算,預計5月底前能夠完成所有泥漿壓濾和清運。
部分屬實 揚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將督促揚州芳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環評批復的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并及時驗收。
9 X2JS202204240010 揚州市高郵市經濟開發區長江路10號,揚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1、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所在園區不具備化工園區功能,屬于應關停的三高小化工企業;2、含氟氣體、粉塵、異味、噪音超標排放。磷肥生產裝置、復合肥生產裝置,未按照環評要求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輸送帶、破碎機、篩分等工段未密閉,粉塵超標排放。磷肥生產車間,氟氣未有效處理。使用廢酸,磷肥重金屬超標,污染農田。復合肥車間煙筒,未設置布袋除塵設備,水膜除塵設備未正常運行,鍋爐布袋除塵設備停用;3、熱風爐及鍋爐未使用清潔燃料,使用生物質,粉塵超標排放。廠內藏有煙煤,擅自燒煤;4、廠區未雨污分流,無凈化池,各種肥料及部分酸液隨雨水外排。 揚州市高郵市 大氣     2022年4月25日,高郵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召集高郵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高郵生態環境局、高郵市工信局、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專題會商、調查核實。經查,揚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稱“通宇公司”)位于高郵市經濟開發區長江路10號,主要生產農用系列復混肥、磷肥,是高郵市唯一的農用肥料生產企業。4月17日,因疫情防控貨流不暢,停產至今。
    一、關于“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所在園區不具備化工園區功能,屬于應關停的三高小化工企業”問題。2007年9月,通宇公司退城進園,同月取得高郵經濟開發區經發局投資項目備案。該公司復混肥項目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符合當時國家產業政策及所在園區產業規劃。雖然所在園區不具備化工園區功能,但該公司根據《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的要求通過省、市“一企一策”論證,明確該公司2020年為整治提升保留企業,不是應關停的化工企業。
    二、關于“超標排放”問題。1、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生產,無法對“氟化物、粉塵、異味、噪音”開展現場監測。查閱該公司2021年委托檢測報告,顆粒物、氟化物濃度等符合國家排放標準。2、該公司磷肥生產線輸送帶已密閉;破碎工段密閉并采取負壓措施,無篩分工段;復混肥生產線投料工段敞開式作業,混合、攪拌、破碎工段均建有擋板阻隔粉塵,未配備粉塵收集設施;篩分工段未密閉,也無除塵設施。3、該公司復混肥、磷肥生產線各1臺熱風爐使用生物質顆粒燃料,并配備有旋風除塵和布袋除塵器。
    三、關于“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問題。該公司磷肥、復合肥生產裝置已按照環評要求氟內循環廢氣處理工藝,配套建設旋風除塵+重力沉降+水吸收處理裝置,先后在2010年、2012年通過原高郵市環保局組織的“三同時”驗收。2019年6月,江蘇省化工行業協會論證認為,該工藝是安全運行多年的成熟工藝。查閱該公司委托開展的檢測報告,有組織氟化物濃度符合國家標準。
    四、關于“使用廢酸,磷肥重金屬超標,污染農田”問題。該公司2012年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以處置、利用原揚州農藥廠的脫水硫酸。2018年6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到期后,不再使用脫水硫酸,轉而使用商品硫酸。2021年12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企業復混肥料進行抽樣檢測,檢驗報告中重金屬含量符合國家標準。
    五、關于“廠內藏有煙煤,擅自燒煤”問題。該公司2018年拆除復混肥生產線配套的蒸汽鍋爐,2019年拆除復混肥生產線熱風爐,今年4月拆除磷肥生產線熱風爐。目前相應工段使用國信熱電的蒸汽和天然氣生產。現場檢查時沒有發現廠內堆放煙煤。
    六、關于“廠區未雨污分流,無凈化池,各種肥料及部分酸液隨雨水外排”問題。經實地查看,該公司已實施雨污分流,有單獨的生活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無生產廢水外排。初期雨水回用于生產,生活污水、后期雨水接入開發區雨水管網。企業原輔料和成品均建有相應的倉庫,硫酸貯存在儲罐內,通過管道輸送至生產線,儲罐四周有圍堰。生產原料、產品在廠內運輸時,有少量物料拋灑情況。4月25日,高郵環境監測站對企業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采樣監測,數據符合國家標準。
部分屬實 一、高郵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正在對省級開發區空間規劃進行調整,根據調整后規劃,修編園區規劃環評,細分微調產業定位,納入“復混肥、磷肥制造”行業,但不再新增企業。
二、4月26日,高郵生態環境局立案查處通宇公司復混肥生產線相關工段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措施;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環境管理臺賬;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進行監測的違法行為(揚高環立[2022]56號、57號、58號),擬處罰款共計16.32萬元。
三、4月28日,高郵生態環境局下達了《關于對揚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的環境管理意見》,要求該公司控制生產過程中物料拋灑、加強收集處理,落實排污許可要求。企業恢復生產后,高郵生態環境局將第一時間對企業有組織、無組織廢氣、噪音開展監督監測,根據檢測結果進一步處理。
四、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質檢機構對通宇公司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重點檢查產品重金屬指標含量,并對該企業跟蹤監督。
五、高郵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督促該公司編制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限期整改到位;對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加強巡查,督促企業做好治污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
10 X2JS202204240002 揚州市江都區浦頭鎮聯橋村,揚州市江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距離高漢集鎮僅200米,每天18點左右排放豬糞臭氣,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多次反映無果。 揚州市江都區 大氣     該交辦件與第十七批D2JS2022041000652022內容基本相同。2022年4月26日,江都區浦頭鎮政府會同江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揚州市江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生豬養殖。2020年9月,揚州市生態環境局批復同意該企業“江都一場生豬養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揚環審批〔2020〕04-86號),該項目分兩期進行建設。2021年4月一期工程項目建成投產,2021年4月取得排污許可(編號91321012MA22R7412F001Z), 2021年8月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階段性自主驗收。                                                                    
     一、關于“距離高漢集鎮僅200米,每天18點左右排放豬糞臭氣,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問題。經實地查看,該養殖場距離高漢集鎮約1500米,距北側居民區最近點位約500米。檢查時,因疫情防控要求,執法人員未能進入養殖區。通過在圍墻外查看,距離圍墻最近的豬舍配套的除臭裝置處于運行狀態。現場核查固糞處理區、廢水處理設施和醫療廢物暫存間,固糞處理區堆放少量正在發酵處理的豬糞,廢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前期檢查中發現的A/O生化處理池未加蓋處理的問題已整改完成,污水處理池臨時用彩條布進行了覆蓋密閉,污水處理設施附近氣味明顯改善。26日上午,現場檢查時廠區內和周邊仍有臭味,26日、27日下午18點左右浦頭鎮對該企業開展了網格化巡查,企業周邊聞到異味。江都環境監測站于2022年4月26日18時左右再次對該公司無組織排放的氨氣、硫化氫采樣監測(布點5個),樣品正在分析中。
    二、關于“多次反映無果”問題。經江都生態環境信訪系統查詢,2022年接收12369、12345等渠道反映該企業的信訪8件,均進行了現場檢查并要求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做好各項污防設施的運行和維護,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按照信訪辦理要求答復反饋相關舉報人。

部分屬實     一、揚州市江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預計6月底完成鍍鋅鋼材+陽光板完成污水處理池加蓋工程。
    二、江都區農業農村局將進一步加強對江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技術指導,要求固體糞肥及時處理,增加圍墻噴淋設施噴霧頻次,做好廠區除臭設施運行和維護,減少氣味擾民。
    三、江都生態環境局將加大對該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依據監測結果及時跟蹤調查。
    四、浦頭鎮政府加強對該企業的一線網格日常巡查和環境監管,督促企業規范環境管理,及時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嚴防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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