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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信訪件辦結情況(第三十批)
發布日期: 2022-05-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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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24日,揚州市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三十批信訪件,共13件,截至5月3日已辦結。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三十批 2022年5月3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JS202204230101 揚州市邗江區新甘泉大道通裕集團內的一家磚廠,使用建筑垃圾制磚,大量建筑垃圾裸露未覆蓋,無環評手續;磚廠北側200 米的一處水穩站,攪拌水泥及石灰,揚塵、噪音擾民,無環評手續,已有4 年時間,2021 年省級環保督察反映后未解決;新甘泉大道與揚子江路交叉口西南側,稅友集團隔壁院內的一家大型篩沙廠,24 小時大型貨車進出,距離居民區約100 米,揚塵、噪音擾民。多次反映未解決。 揚州市邗江區 大氣、噪音     2021年4月23日、4月24日,邗江區分管副區長及包案領導帶領維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迅速到現場進行核查處置。
    一、關于“通裕集團內的一家磚廠,使用建筑垃圾制磚,大量建筑垃圾裸露未覆蓋,無環評手續”問題。經查,反映的磚廠原名“揚州市源融發再生資源有限公司”(2022年4月更名為“揚州市源發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簡稱:源發公司),該企業2020年6月建設,當年9月建成投產,租用江蘇美霖高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場地,從事建筑垃圾再生磚生產,該項目未辦理土地、立項、環評、驗收手續,檢查時制磚線正在生產,制磚廠房南側為物料及產品堆場,露天堆放混凝土建筑垃圾,未采取覆蓋防塵措施,地面已硬化、有積塵,無灑水防塵等設施。
    二、關于“水穩站,攬拌水泥及石灰,揚塵,噪音擾民,無環評手續。已有4年時間,2021年省級環保督察反映后未解決”問題。反映的“水穩站”為“揚州益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益瑞建設),據負責人解釋該企業為揚州美霖紡織產業園建設工程供應水穩(不外售)。該水穩攪拌站未經環保審批、驗收和排污許可,檢查時攪拌工段未生產,砂石等物料已覆蓋,地面已硬化、無積塵,有灑水防塵等設施。經核查,該企業2020年6月開始施工(至今近2年),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管和2021年省環保督察期間均未收到關于該項目的信訪投訴。2020年12月,邗江生態環境局檢查發現益瑞建設存在“未采取抑塵措施露天堆放易產生揚塵物料”問題,當年已實施了行政處罰并督促完成整改。
    三、關于“一家大型篩沙廠,24小時大型貨車進出。距離居民區約100米,揚塵、噪音擾民。多次反映未解決”問題。經查,反映的“篩沙廠”為王某個人經營砂石建材堆場,2020年租用稅友集團土地投入經營,按規定該堆場不需辦理環保審批手續,該堆場南側約100米為居民小區,砂石裝載運輸揚塵、噪聲對周邊居民有一定影響。檢查時該堆場未營業,砂石等物料已覆蓋,地面未硬化、有積塵,無灑水防塵等設施。2021年3月邗江生態環境局根據信訪線索查實該砂石場“未采取抑塵措施露天堆放易產生揚塵物料”問題,已實施行政處罰。
屬實     一、維揚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散亂污”企業整治要求,決定對源發公司予以取締,立即切斷其生產水電,限期2022年5月30日前落實“兩斷三清”;對王某個人砂石建材堆場予以取締,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落實“兩斷三清”;對益瑞建設予取締,立即切斷生產用電,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落實“兩斷三清”。
   二、邗江生態環境局針對源發公司項目“未批先建”、“未驗先投” (包括企業和主要責任人)、“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立案號123、130、131),共擬處罰款30.7525萬元,并對其制磚、破碎生產線實施了查封。針對益瑞建設水穩混凝土生產項目“未批先建”、“無證排污、“未驗先投”(包括企業和主要責任人)”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立案號124、133、132),共擬處罰款41.486萬元,并對其水穩拌合生產線實施了查封。
    三、維揚經濟開發區將履行屬地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嚴格落實日常巡查工作,督促上述3家企業(個人)如期取締清場,嚴防“散亂污”企業污染死灰復燃、滋生漫延。
2 D2JS202204230095 揚州市江都市小紀鎮工業園區,金龍川家具制造廠,無環保手續,距離居民區僅幾米,油漆異味擾民,油漆桶露天堆放。 揚州市江都區 大氣     2022年4月24日,小紀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江都生態環境局、江都區發改委、江都自規分局開展現場聯合執法檢查。反映的金龍川家具有限公司從事木質家具生產,建設項目經小紀鎮行政審批局備案,辦理了排污登記。該企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
    一、關于反映“無環保手續”問題。經核查,該企業未經環保審批和驗收,2003年擅自建成并投產,現場檢查時企業正在生產,噴漆工段未作業。該企業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驗先投”環境違法問題。
    二、關于反映“距離居民區僅幾米。”問題。該企業未編制環評,未明確衛生防護距離,經測量企業距最近居民住宅為5米,日常生產對居民生活存在影響。
    三、關于反映“油漆異味擾民”問題。經查,該企業家具噴漆工段建有密閉噴漆房1座,配套有噴淋吸附廢氣處理設施,噴漆未作業,未能進行廢氣監測。檢查發現該企業調漆室內使用過的漆桶、稀釋劑桶及固化劑桶敞口放置,未及時封蓋密閉,現場存在氣味。
    四、關于反映“油漆桶露天堆放”問題。經排查,未發現該企業露天堆放廢油漆桶,發現廠房內有9只空漆桶臨時放置在調漆室外。通過危廢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核查,發現該企業廢活性炭未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
屬實     一、江都區小紀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針對該企業建設項目“未驗先投”、“危廢貯存不規范”、“危廢未申報”3個違法行為分別立案調查(揚江小綜環罰告【2022】13號、14號、15號),共擬處罰款85.15萬元(含對“未驗先投”違法的直接負責人處罰9.35萬元),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揚江小綜環責改字〔2022〕6號);江都自規分局對該企業建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問題擬立案查處。
    二、2022年4月24日小紀鎮政府依法對該企業噴漆工段實施查封,并責令該企業限期(2022年5月15日前)拆除噴漆房;同時制定實施環境問題系統整改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三、小紀鎮政府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鎮級網格每月至少對該企業巡查一次;村級網格每周巡查一次,及時查處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3 X2JS202204230067 揚州市邗江區錦繡花園小區,雨污分流不徹底,破壞小區綠化改建停車場;小區內水塘水體黑臭;小區西側修建道路及垃圾中轉站無環評,噪音、異味擾民,夏季惡臭尤為嚴重。 揚州市邗江區     4月24日,邗江區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生態環境、住建等部門和雙橋街道辦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錦繡花園小區為2004年建成交付的老小區。
    一、關于“雨污分流不徹底,破壞小區綠化改建停車場”問題。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邗江區完成了該小區適老化改造施工主體項目,其中13棟居民樓南北陽臺雨、污水立管分流改造于2021年6月竣工,7月竣工驗收認為已達到“晴天雨水口無出水,污水管網水位低”的目標,驗收結論為合格。針對停車位問題,因居民對改造意見分歧較大,經社區工作,確定停車位均按車位原樣翻修,小區改造前后固定停車位數量均為112個,不存在破壞綠化改建停車位問題,該工程已于2021年9月完工。2022年4月25日,區住建局對2021年改造的雨污水管網運行情況進行實地查勘,管網運行正常。2022年3月,揚州市政管網公司對錦繡花園小區實施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改造設計圖紙規劃的占用小區部分綠化面積改建停車位項目,因部分居民對該實施方案有異議,目前尚未實施。檢查發現,施工單位將部分材料放置在小區綠化區域內。
    二、關于“小區內水塘水體黑臭”問題。小區內現水塘1處,為景觀池(約30平方米),物業公司2021年11月對該池進行了徹底清淤,景觀池無污水排入,檢查發現池內有少量枝葉,水質無黑臭、異味,池內養有觀賞魚類。經取樣檢測,池內水質達到地表水V類標準(景觀用水)。
    三、關于“小區西側修建道路及垃圾中轉站無環評,噪音、異味擾民,夏季惡臭尤為嚴重”問題。錦繡花園小區西側修建道路為新城河路北延工程,2021年12月動工,該工程項目按規定進行了環境影響登記備案, 目前處于停工狀態,前期施工作業時可能存在噪音擾民現象。反映的“垃圾中轉站”為邗江區環衛辦管轄的“團結橋垃圾中轉站”,建于2002年,無環評手續。清運垃圾時有一定機械噪音和垃圾異味擾民現象。因新城河路北延道路施工原因,團結橋垃圾中轉站計劃今年5月31日前搬遷。檢查發現,垃圾中轉站對路面和機械沖洗不及時。
部分屬實     一、雙橋街道辦已與區住建局對接,計劃2022年6月30日前取消錦繡花園小區道路改造設計圖紙中占用綠化面積改建停車位計劃,并進行情況公示。
    二、雙橋街道辦責令錦繡花園小區道路施工單位立行立改,目前小區綠化區域上的施工材料已全部清移并修復綠化,后續將加強對該工地巡查,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雙橋街道辦會同邗江區城管局督促團結橋垃圾中轉站加強運營管理,加大路面、機械沖洗頻率,確保周邊環境衛生整治;同時督促該垃圾中轉站5月31日前如期清場搬遷。
    四、雙橋街道辦會同邗江區住建局督促該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加強對小區景觀池的清理管護,定期進行池水更換,確保景觀水質。
4 X2JS202204230068 揚州市邗江經濟開發區,揚州聯博藥業,1.廠內地下填埋大量危廢,一處在東圍墻處下填埋數十萬噸(與惠生廠交界處,原為一條小河,現已用土填平并加蓋房屋),一處在東南方現停車處下;廠區外原磚瓦廠地下填埋數萬噸;2.廠區東北角污水處理站西側房內,夜間偷偷生產,廢氣直排;3.東北角的兩處大水池,經常稀釋廢水排放,廢水提升泵站污水經常超標。 揚州市邗江區 土壤、水、大氣     4月24日,邗江區政府主要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屬地研究信訪交辦問題。4月25日,邗江區政府分管領導開展現場督辦,督促指導邗江生態環境局、揚州高新區管委會開展聯合執法排查。反映的“邗江開發區”實為“揚州高新區”,反映的揚州聯博藥業有限公司(簡稱:聯博藥業),主要從事鹽酸土霉素、鹽酸脫氧土霉素、燃煤助燃劑生產,建設項目均通過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持有《排污許可證》,建有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反映的“惠生廠”現為“揚州盈實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聯博藥業東側),聯博藥業東側位于揚州高新區內,周邊無居民。
    一、關于“廠內地下填埋大量危廢,一處在東圍墻處下填埋數十萬噸,一處在東南方現停車處下;廠區外原磚瓦廠地下填埋數萬噸”問題。經核查,聯博藥業周邊無磚瓦廠和原為磚瓦廠的地塊、反映的東圍墻原小河區域面積約11m×55m,東南方停車場區域面積約40m×80m,邗江區已委托專業公司針對上述地塊制定了土壤環境狀況調查方案計劃按10m×10m網格共布設40個點位,鉆孔9米采集土壤樣品,4月27日調查方案已通過專家論證,4月29日已完成土壤鉆孔采樣,目前正在化驗分析。對該企業2020年至2022年第一季度危廢物出入庫臺賬、轉移聯單進行核算,其危廢入庫量、轉移處置量和目前貯存量之間數量平衡。
    二、關于“廠區東北角污水處理站西側房內,夜間偷偷生產,廢氣直排”問題。經現場核查,“污水處理站西側房”為該企業燃煤助燃劑項目混料工序車間和高濃度母液濃縮蒸發車間,生產廢氣均接入鹽酸脫氧土霉素中間體生產工序廢氣治理設施處理排放。4月24日19時至25日5時檢查時,混料工序車間未生產,車間密閉,車間內異味明顯;濃縮蒸發車間正在生產,車間未完全密閉,車間內桶裝高濃度母液抽送至濃縮真空系統時,未采取密閉方式輸送,車間內異味明顯;其他產品部分生產,現場對生產工段的有組織排放廢氣及廠界無組織廢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正在分析。
    三、關于“東北角的兩處大水池,經常稀釋廢水排放,廢水提升泵站污水經常超標”問題。該公司東北角設有3個廢水池,中間為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緩沖池”、南側為廢水“排放池”、北側為不合格廢水“暫存池”,處理后廢水排放前首先進入“緩沖池”,經檢驗達標后送入“排放池”經動力提升接管排放;檢驗不合格廢水送入“暫存池”回送廢水處理設施重新治理。查閱該企業廢水治理設施運行及檢測臺賬,2020年至今“緩沖池”有2次約240噸檢測不達標廢水回送重新治理。該企業污水總排口、雨水總排口均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歷史監測無超標排放數據。對該企業廢水處理各工藝環節、收集和排污管道、廢水處理和排放量等進行核查,未發現稀釋排放問題。邗江生態環境局該企業污水總排口留樣槽進行取樣監測,監測結果正在分析。
    檢查發現,該企業鹽酸脫氧土霉素生產的副產品氫氟酸實際產量超過環評審批年產量。
部分屬實     一、邗江生態環境局已針對聯博藥業“未采取密閉方式輸送涉揮發性有機物高濃度母液”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揚環改字〔2022〕05-112號),并依法立案查處(立案號:122號),擬處罰款3萬元。目前該企業已落實密閉措施,完成該問題整改。
    二、 邗江生態環境局督促聯博藥業針對混料工序車間異味明顯問題限期落實整改,該企業擬增設廢氣收集口提高收集率,計劃5月31日前完成整改;針對該企業副產品氫氟酸產量超過環評審批年產量問題,責令其立即開展環評變動分析,邗江生態環境局將根據專家分析結論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三、邗江生態環境局將根據企業廢水、廢氣執法監測和反映區域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及時采取相應的調查處理措施。
    四、揚州高新區管委會聯合邗江生態環境局加強對該企業的網格巡查和執法監督,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并依法采取相應查處整改措施,督促企業規范治污、守法排污。
5 X2JS202204230064 揚州市儀征市新集鎮八橋工業集中區,江陽砼混凝土攪拌站,與居民區一墻之隔,露天堆放大量砂石、黃沙,未覆蓋,無圍擋及噴淋裝置,周邊泥水橫流,生產及運輸時揚塵污染嚴重。 揚州市儀征市 大氣     2022年4月24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住建、市場督管、自規、生態環境、公安等開展現場聯合調查。反映的“江陽砼混凝土攪拌站”實際為“儀征江陽砼制品有限公司”(簡稱:江陽砼),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有預拌混凝土生產資質,通過立項、技改備案和環保審批、驗收,持有用地、排污許可證,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設施。
    一、關于“與居民區一墻之隔”問題。該企業東側為空地,南側30米、西側110米、北側70米為居民。江陽砼以攪拌站、料庫等生產區為邊界向外設置50m的衛生防護距離,防護區域內有1戶居民,該企業已與戶主簽訂長期租賃協議,將該戶住房作為附屬設施。
    二、關于“露天堆放大量砂石、黃沙,未覆蓋,無圍擋及噴淋裝置”問題。經查,江陽砼未露天堆放砂石、黃沙等物料,生產裝置、砂石堆場及料倉均采用輕質鋼結構廠房予以封閉,原料庫房內未設置噴淋裝置。廠區地落實了灑水和霧炮噴淋等防塵措施。
    三、關于“周邊泥水橫流”問題。江陽砼在生產過程中廢水主要來源為攪拌機、運輸車輛及作業地面清洗水。攪拌站生產區、洗車臺地面全部硬化,并在四周設置排水溝,生產設備、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及廠區地面沖洗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同時,在廠區東側設置一套砂石分離系統,砂石分離后廢水排入蓄水池回用于生產(做為清洗水或工藝配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新集鎮工業集中區污水管網送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現場檢查,未發現泥水橫流現象,清洗和砂石分離區及時清理,現場較整潔。
    四、關于“生產及運輸時揚塵污染嚴重”問題。該企業生產作業區均封閉化管理,攪拌站及筒罐產生的粉塵經配套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堆場及料倉采用輕質鋼結構廠房封閉,堆場定期灑水,減少裝卸過程產生的粉塵。道路及停車場地面均已采取水泥地硬化、灑水抑塵措施,廠區和門口建設霧炮正在運行,運輸車輛進出均人工沖洗且限速,但未規范建設沖洗平臺。
    新集鎮政府走訪周邊部分居民,均表示該企業生產運輸存在一定揚塵,但未對日常生活造成明顯影響。
部分屬實     一、新集鎮政府會同儀征生態環境局責令該企業于2022年5月底前建成車輛進出沖洗平臺。
    二、2022年4月20日,儀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下發《關于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督促各轄區相關警力持續加強預拌混凝土(砂漿)車輛規范管理。
    三、儀征生態環境局將加大對該企業日常執法監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促規范治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新集鎮政府將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巡查力度,發現環境問題及時提請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6 X2JS202204230062 揚州市寶應縣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夜間生產時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刺鼻廢氣擾民,大量廢乳化液通過車間溝渠排入下水道,污染周邊水體及土壤;江蘇寶勝精密導體有限公司及寶勝科技創新公司產生的銅泥,屬于危廢,交由無資質單位非法處置。 揚州市寶應縣 大氣     4月24日,寶應縣政府主要領導召集寶應生態環境局、安宜鎮政府和寶應開發區管委會開展現場會商、督查督辦。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勝股份)主要從事電線電纜制造,該企業分為四個廠區,共有新建、技改項目18個,均已通過環保審批、驗收,各廠區分別取得《排污許可證》。反映的江蘇寶勝精密導體有限公司(簡稱:寶勝精密導體)為寶勝股份的全資子公司,主要生產電纜用銅桿、銅線,該企業建成項目均通過環保審批、驗收,取得了《排污許可證》。
    一、關于“揚州市寶應縣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夜間生產時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刺鼻廢氣擾民”問題。寶勝股份廢氣產生工序及配套治理設施為:擠塑工序配套有17套多級活性炭治理設施、擠橡工序配套有1套多級活性炭治理設施、瀝青工序配套有1套低溫等離子治理設施、煉膠工序配套有1套粉塵收集設備和1套多級活性炭治理設施、噴漆工序配套有1套多級活性炭治理設施。2021年,寶勝股份按照排污許可要求委托專業單位對各廠區的廢氣、廢水、噪音進行了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均符合相應排放標準。該企業廢氣處理設施均已安裝用電監控,通過調閱活性炭更換記錄、用電監控和現場開、關機運行記錄,未發現夜間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經排查,該企業“老廠區”中壓廢氣處理設施老化、廢氣收集效率不高,車間內有異味。2022年4月25日夜間,寶應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兩個周邊有居民的廠區進行了執法監測,監測內容為夜間有組織廢氣和廠界無組織廢氣排放情況,監測結果正在分析。
    二、關于“大量廢乳化液通過車間溝渠排入下水道,污染周邊水體及土壤”問題。經調查,該企業廢乳化液均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2021年共產生廢乳化液547.1噸,當年全部及時處置;2022年以來共產生161.48噸,均已全部及時處置。寶勝股份自2015年起通過乳化液技改項目對裸線、力纜、橡纜等大拉機乳化液池及管道進行改造,新改乳化液箱池為304不銹鋼板制作,管道采用DN150熱無縫鋼管明管敷設,頂部以格柵鋪設,無觀察障礙,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未發現乳化液泄漏情況。寶勝股份廠區已落實雨污分流,污水排口裝有在線監控設備,在線歷史數據無超標。2022年4月25日,寶應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雨水管網及雨水口全面排查,均未發現白色乳化液或者油狀物,當日對該企業有廢乳化液產生的拉絲車間周邊雨水管網和企業雨水口的廢水、底泥,以及車間外土壤、周邊河道進行取樣監測,結果正在分析。
    三、關于“江蘇寶勝精密導體有限公司及寶勝科技創新公司產生的銅泥,屬于危廢,交由無資質單位非法處置”問題。寶勝精密導體銅泥主要在“連鑄連軋特種電纜用銅導體”項目中產生,近幾年因銅泥產生量較少,該企業將其堆存于乳化液池中,未進行清理處置,2022年4月5日、4月24日,寶勝精密導體共清理出銅泥6.35噸;寶勝股份銅泥來自生產項目的拉絲工藝,目前總庫存28.85噸,核查未發現兩家企業存在將危廢銅泥交由無資質單位非法處置問題,但發現兩家企業均存在未按規定對銅泥進行危廢申報問題,同時發現寶勝股份2021年4月23日未填寫危廢轉移聯單轉移銅泥26.02噸。目前,兩家企業現有銅泥均已按照危廢管理要求在全生命周期系統進行申報,并張貼標簽規范入庫。2022年4月20日,寶勝股份與寶勝精密導體共同完成了銅泥處置的招標工作,中標單位有相關類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部分屬實     一、寶應生態環境局責令寶勝股份2022年8月前完成中壓車間老化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提高收集處理效率,同時舉一反三,加強其他車間廢氣處理設施日常排查和問題整改,不斷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后續根據近日廢氣、廢水、土壤監測結果依法落實相應調查處理措施。
    二、寶應生態環境局針對寶勝股份“未按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和“危廢銅泥未申報”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揚環案立[2022]01-63號、64號),共擬處罰款33萬元;針對寶勝精密導體“危廢銅泥未申報”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揚環案立[2022]01-65號),擬處罰款19萬元。
    三、寶應生態環境局、安宜鎮政府、寶應開發區管委會將繼續聯合加強對兩家企業的執法監管和日常網格巡查,加大對兩公司的培訓、指導、督查頻次,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及時依法處理,不斷壓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7 D2JS202204230084 揚州市江都市宜陵鎮安大公路邊,天沃農業科技公司,每天宰殺3、4千只鵝,污水直排,燃燒松香、煤炭,煙囪排放廢氣,無屠宰證、排污許可證。2021年省級督察期間要求該廠停止宰殺。 揚州市江都區     2022年4月17日、24日,宜陵鎮政府會同江都生態環境局、江都自規分局和區發改、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現場檢查。反映的江蘇天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家禽屠宰生產,建設項目經發改部門備案,通過用地審批、規劃審查。2021年6月該項目開工建設,當年12月江都生態環境局檢查發現該項目"未批先建"并進行了立案查處,2022年3月項目環評通過審批 ,配套建有廢水、廢氣治污設施,廢水接管排放,廢氣處理后高空排放。
    一、關于“每天宰殺3、4千只老鵝。”問題。經核查,該企業設計屠宰規模為年加工量1200萬只家禽,家禽屠宰項目3條半自動屠宰生產線已建成1條,另2條尚未啟動建設,目前處于調試生產階段。該企業關于調試生產行為已在廠區外大門進行公示,公示的調試期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
    二、關于“污水直排”問題。檢查時,該企業廠區內無家禽,生產車間未作業,車間地面廢水收集引流溝內存有積水,有近期生產跡象。該企業調試生產階段,生產廢水貯存在自建污水處理站收集池內,檢查時污水處理設施處于保菌運行狀態,現場未能提供設施運行記錄,設施排口無水排放,未能取樣監測。該企業污水已接入公共污水管網,排放至宜陵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經排查,未發現該企業設置異常廢水排污口和廢水偷排直排跡象,發現該企業廢水排口未規范化要求設置。
    三、關于“燃燒松香、煤炭,煙囪排放廢氣”問題。經區市場監管局調查,該企業家禽屠宰項目脫毛工段須使用松香甘油脂,松香甘油脂屬食品添加劑(不作為燃料),該企業提供了所用松香甘油酯《檢驗報告》和廠家資質證明。經江都生態環境局排查,未發現該企業存放煤炭以及使用煤炭跡象,廠區北側裝有1臺家禽浸燙常壓供熱鍋爐,以瓶裝液化氣為燃料,鍋爐上方設置1米高的釋壓排氣筒排放水蒸氣;該企業屠宰車間廢氣配套建有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1套,廢氣處理后20米排氣筒高空排放,因企業停產現場未能采樣監測。
    四、關于“無屠宰證、排污許可證”問題。經區農業農村局認定,目前對定點屠宰行業管理依據僅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對家禽集中屠宰的行政許可無法律要求;江都生態環境局檢查發現,該企業調試生產前未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屬實     一、江都生態環境局已針對該企業“無證排污”、“未規范設置廢水排污口”、“未建設污染防治管理臺賬”等違法問題實施立案調查(立案號揚江環(B)立字(2022)23號、27號、28號),共擬處罰款26.975萬元。4月24日,該企業已完成排污口規范化整改。待該企業復產后,及時開展執法監測,根據結果進行相應調查處理,加強對該企業調試期的重點監管。
    二、宜陵鎮政府責令該企業在完成相關問題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復家禽屠宰作業行為,督促該企業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廠區環境和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同時落實網格化環境管理責任,加強對該企業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報告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三、江都區農業農村局針對該企業活禽定點屠宰相關交易過程中的動物防疫工作,持續加強跟蹤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8 X2JS202204230054 揚州市高郵市湯村鎮漢留村,江蘇天通源環保裝備有限公司(原名揚州市恒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環境問題:1、長期露天噴涂油漆、夜間噴漆,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油漆房常年閑置,配套環保設施未正常啟用,屋頂煙囪未開孔;2、長期在廠旁農田灌溉河渠及廁所旁從事酸洗作業,酸洗鈍化后的廢液,未經處理直接傾倒農田;3、車間內焊機、切割機作業時,未采取任何措施,煙囪通過換風機直排外環境;4、未通過環評驗收 揚州市高郵市 大氣、水、重金屬     4月22日下午,高郵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高郵生態環境局、湯莊鎮政府負責人開展現場督查指導。反映的“江蘇天通源環保裝備有限公司”原名揚州市恒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天通源公司),主要從事VOCs處理、RTO焚燒爐等裝備設計生產,前后報批的3個生產項目均通過環保審批,其中2016年新報批的新增刷漆工藝環保設備生產項目未經環保驗收,之前2個項目均已通過環保驗收,該企業進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
    一、關于“長期露天噴涂油漆、夜間噴漆,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油漆房常年閑置,配套環保設施未正常啟用,屋頂煙囪未開孔”問題。2018年5月江蘇省沿江八市互查執法時,曾發現該企業露天噴漆違法行為,原高郵市環保局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郵環罰〔2018〕第44號)。企業生產廠區車間內南側建有1間刷漆房,配套建有吸附棉處理設施。現場檢查時工人正在車間內東南角刷漆,未按規定在刷漆房密閉作業。天通源公司僅有刷漆房1個排氣筒,應為反映的“煙囪”,該排氣筒未開設采樣孔。廠區排查未發現該企業露天噴漆作業和遺留痕跡。
    二、關于“長期在廠旁農田灌溉河渠及廁所旁從事酸洗作業,酸洗鈍化后的廢液,未經處理直接傾倒農田”問題。天通源公司環評無酸洗工藝,產品拋丸除銹并配套布袋除塵。經現場排查,該企業無酸洗、鈍化工藝基礎設施、物料及曾經作業痕跡,調閱公安部門相關備案記錄未發現該企業購酸。天通源公司生產區東北側有一條灌溉渠,北側為農田,東側及南側為農田、民居。4月24日,對該企業廠區周邊實地踏勘和無人機巡查,未發現廢液和其他工業物料傾倒痕跡;對周邊灌溉渠,企業廁所旁雨水溝集水槽、化糞池、污水窨井取水監測,重金屬基本未檢出,Ph值均正常。
    三、關于“車間內焊機、切割機作業時,未采取任何措施,煙囪通過換風機直排外環境”問題。檢查時,該企業車間正在進行焊接作業,2臺移動式焊接煙塵處理裝置正使用,另有3臺處理裝置備用;主要采用激光線切割,車間頂部配套并使用無動力風帽通風,未發現換風機。
    四、關于“未通過環評驗收”的問題。天通源公司(曾用名江蘇岱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揚州市恒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編制報批“年產環保設備500臺套項目”、“環保設備組裝項目”均通過環保竣工驗收,2016年最新報批新增刷漆工藝“環保設備生產項目”尚未通過環保驗收,存在“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26日,高郵生態環境局已針對天通源公司“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和“未驗先投”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揚高環立[2022]54號、55號),共擬處罰款58萬元,對其未驗先投的刷漆房實施了查封(揚環查(扣)字[2022]02-17號),同時向該企業《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揚環責改字[2022]02-41號),責令企業8月31日前完成環保竣工驗收,未通過驗收前,不得違法使用相關生產設備。2020年5月2日,高郵生態環境局針對該企業“未規范設置揮發性有機物排氣筒采樣口”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揚高環立[2022]66號),擬處罰款2萬元。
    二、湯莊鎮政府會同高郵生態環境局督促企業5日內在相關工段安裝視頻監控,全時監督企業停止非法噴漆作業,項目驗收調試前按規定公示、報備;同時加強對該企業網格巡查監督和執法監管,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并依法采取相應查處整改措施,督促企業規范治污、守法排污。
9 X2JS202204230053 揚州市儀征市新城鎮瑞志生態園,儀征市興塑有限公司,塑料造粒廢水直排都河。 揚州市儀征市       2022年4月24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儀征生態環境局、儀征經濟開發區相關負責人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儀征市興塑有限公司”全稱為“儀征市興成塑業包裝有限公司”,該企業租賃瑞志生態園場地從事包裝袋生產,生產項目編制了環境影響自查評估報告并通過備案,辦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該企業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作肥料,包裝袋吹膜工序配套有兩級活性炭吸附設施,建有危廢貯存場所。
      關于“塑料造粒廢水直排都河”問題。現場發現該企業東南側附屬廠房內新增一條造粒生產線,檢查時未生產,無造粒廢料清洗裝置。經核查,該造粒生產線用于企業自身廢品及邊角料的回收造粒,該塑料造粒項目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企業廠區南側有一集水池,為吹塑機冷卻循環水池。檢查時,廠區雨水收集、排放溝均無水外排,溝內無積水。經實地查看和對周邊村民走訪,該企業周邊無名稱為“都河”的河流,也無其他水系。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28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對興成塑業包裝有限公司“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造粒加工項目”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立案號:107號),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揚環改〔2022〕03-104號),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造粒加工項目建設,擬處罰款0.2萬元。5月2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造粒加工項目生產用房實施了查封(揚環查(扣)字〔2022〕03-07號)。
    二、儀征經濟開發區加強對該企業的環境監管,加強網格巡查,督促落實非法生產線停用要求,加強內部治污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達標排放。
10 D2JS202204230066 揚州市江都市丁火鎮聯盟村琵琶組,琵琶物資回收有限公司,侵占基本農田,露天堆放廢料,揚塵、機器噪音擾民,無危廢回收資質,車床刨花上附著軟化油污染土壤 揚州市江都區 噪音     2022年4月24日,丁伙鎮政府會同江都自規分局、江都生態環境局聯合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琵琶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不含危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持有營業執照和《特種行業名錄管理證》。經核查,該企業僅進行廢金屬分揀,無水洗和表面處理,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屬于環評報批豁免類企業,該企業未按規定進行排污登記。
    一、關于“侵占基本農田”問題。經自規部門核查,該企業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2009年起占用丁伙鎮聯盟村土地約10.21畝用于物資回收堆場,地類性質為建設用地,土地用途為工業,不占用基本農田。
    二、關于“露天堆放廢料,揚塵、機器噪音擾民”問題。該企業場地露天堆放大量回收的廢鋼廢鐵金屬材料,未按要求采取相應污染防治措施。檢查時打包機、剪板機正在作業。企業場區西北側有居民(最近距離約160米),經走訪附近居民均表示該回收站揚塵、噪聲對其生活未產生明顯影響。經現場監測,該企業揚塵、噪聲排放均符合相應標準。
    三、關于“無危廢回收資質,車床刨花上附著軟化油污染土壤”問題。該企業廢金屬刨絲存放場所為彩鋼瓦大棚,已進行地面硬化,手觸檢查刨絲無油沾附,地面無油跡,未發現污染土壤問題,經核實該金屬刨絲不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調閱該企業進貨臺賬,供料單位不涉及化工、醫藥和涉金屬等行業企業。經現排查未發現其存在回收危險廢物問題。
部分屬實     一、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都分局責令琵琶物資盡快辦理用地手續,否則將立案查處。
    二、江都生態環境局已針對該企業“一般工業固廢不規范貯存”和“未依法進行排污許可登記備案”違法問題立案調查(揚環案立〔2022〕4C42號、46號),共擬處罰款35.869萬元,將跟蹤督促該企業限期完成整改。
    三、江都區丁伙鎮政府強化環境網格監管責任,加強對該企業日常巡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協調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11 D2JS202204230057 揚州市儀征市經濟開發區,洛科威防火保溫材料有限公司,生產時產生異味、噪聲、揚塵污染,使用高硫煤,廢氣不達標排放,雨天廠區內污水橫流,固廢未建立相關臺賬去向不明。 揚州市儀征市 大氣     2022年4月24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市場監管、自規、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洛科威防火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全稱為“洛科威防火保溫材料(江蘇)有限公司”,該企業從事節能建筑材料生產,建設項目通過立項、技改備案和環保審批、驗收,申領了《排污許可證》,配套建有廢水、廢氣污染治理設施和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按要求設置了衛生防護距離。
    一、關于“生產時產生異味、噪聲、揚塵污染”和“廢氣不達標排放”問題。因疫情管控物流不暢,近期該企業一期工程暫時停用;二期工程間歇性生產,該企業使用原料中含有酚醛樹脂及成纖系統生產過程中產生氨氣,生產廢氣有刺激性特征,生產設備噪音源強較高,可對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響。4月24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二期工程未生產,發現車間地面積塵較多。4月26日再次檢查時,該企業二期工程正在生產,對企業廠界噪聲、無組織排放的總懸浮顆粒物、氨、硫化氫進行現場監測,檢測結果均符合相應標準。
    二、關于“使用高硫煤”問題。該企業熔爐使用焦炭為燃料,該企業焦炭檢測報告顯示,空氣干燥基全硫為0.41%,干燥基全硫為0.41%,干燥無灰基全硫為0.45%,收到基全硫為0.4%。對照《中國冶金焦質量標準》(GB/T1996-94),該企業所用焦炭符合一級冶金焦標準。
    三、關于“雨天廠區內污水橫流”問題。4月24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廠區車間外地面無積塵,當日未降雨,未發現廠區有污水橫流。經排查,該企業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純水制備廢水經中和、初期雨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裝置預處理后,與車間清洗水一起接入園區污水管網送至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車間外部地面沖洗水、循環噴淋溢水、打爐渣坑冷卻水、集棉機清洗水經過濾沉淀后回用于粘結劑稀釋,不外排;成纖廢氣噴淋廢水回用干噴淋系統,不外排;循環冷卻系統排水排入雨水管網;未見管道破損泄漏或者集水池廢水外溢現象。該企業廠區門口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按規定設置初、后雨水排放切換閘閥并處于日常關閉狀態。4月26日,該企業廢水采樣監測,監測結果符合相應排放標準。
    五、關于“固廢未建立相關臺賬,去向不明”問題。該企業建立了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分別與2家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簽訂了廢包裝容器、廢油、實驗室廢試劑等處置協議,相關信息納入了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進行全過程管理,通過對該企業2020年至今的臺賬核算,其危廢產生量、轉移處置量和庫存量之間的關系合理。該企業建立了一般固廢清理記錄,分別與4家合規單位簽訂了脫硫灰、廢渣和廢棉、不合格產品、廢舊物資處理回收,企業收存有稱重計量單據。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26日,儀征生態環境局針對洛科威防火保溫材料(江蘇)有限公司“車間地面有積塵”問題,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揚環限〔2022〕03-130號),該企業已立行立改到位。
    二、儀征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將進一步加強對該企業環境網格巡查監督,壓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規范運行各類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及時提請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12 X2JS202204230003 揚州市江都區伯昭關壩村殷河組民宅1-7號,門前人行道上建有露天茅廁,孳生蚊蠅,臭味擾民。 揚州市江都區 大氣     2022年4月24日下午,揚州市江都區邵伯鎮政府組織人員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江都區伯昭關壩村殷河組共有村民93戶,建有四排村民建房,反映的1-7號民宅位殷河組最北側,與南側前排民房之間有一條4米寬通道。北排1-7號住宅中,2號宅南側斜向15米處有一個磚砌瓦頂廁所,系南排1戶村民建于上世紀90年代,該廁所戶主長期居住外地,基本不使用;6號民宅西南側有2個磚砌瓦頂廁所,為南排2戶村民建于上世紀90年代,廁所建成時北排6號民宅尚未翻新擴建,當時兩排民宅之間空間距離較大。由于場地限制,南排2戶居民廁所未能遷建,目前仍在使用。經現場查看,反映的通道上無露天茅廁,上述3個居所均未建三格式化糞池,孳生蚊蠅、散發臭味對周邊住戶生活有影響。 部分屬實     一、江都區邵伯鎮昭關壩村委積極協調,因場地限制無法遷建廁所,相關住戶同意由村委將原廁所改造為三格式無害化衛生戶廁,引自來水入廁沖洗,計劃6月底前完成改造。
    二、江都區邵伯鎮進一步深化對村民環境衛生知識的宣傳引導,加強對廁所的日常保潔和清理,盡量保持無臭味、無蠅蛆,維護良好鄰里關系。
13 D2JS202204230004 揚州市高郵市城南鎮,揚州奧洋順昌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違規處置危險廢物,按照一般固廢銷售。 揚州市高郵市 土壤     2022年4月24日、4月25日,高郵生態環境局會同高郵市城南經濟新區管委會、環保專家開展現場核查。反映的揚州澳洋順昌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金屬件熱鍍鋅加工,建設項目通過立項核準、用批審批和環保審批、驗收,持有《排污許可證》,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設施,廢水接管排放,危廢建有專門貯存場并明確合規處置去向。
    關于“違規處置危險廢物,按照一般固廢銷售”問題。高郵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對照該企業環評及批復要求,通過調閱2017以來的危廢管理臺賬、查看省危廢全生命周期監管平臺記錄和檢查貯存現場等方式,對該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情況進行了全面核查衡算,該企業水處理污泥、酸洗槽渣、廢機油、廢布袋、鋅塵、廢酸等危廢均由資質單位處置,未處置的危險廢物均暫存在危廢暫存庫內,固廢產生和處置量之間關系合理;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鋅浮渣”(俗稱“鋅灰”)和鋅渣屬一般固廢,出售綜合利用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結合現場核查和數據比對分析,暫未發現該企業有“違規處置危險廢物,按照一般固廢銷售”的行為。現場檢查發現,該危廢暫存庫安裝排風換氣扇不符合危廢暫存管理要求,未明確專人負責治污設施運行維護及記錄。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25日,高郵生態環境局下達《關于對揚州澳洋順昌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環境管理的意見》,要求該企業限期拆除危廢庫排風換氣扇,確定專人負責治污設施運行維護和記錄,經4月29日復查,上述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二、高郵市城南經濟新區會同高郵生態局加強對該企業的網格巡查監督和執法監管,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并依法采取相應查處整改措施,督促企業規范治污、守法排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合法合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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