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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信訪件辦結情況(第二十六批)
發布日期: 2022-04-3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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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20日,揚州市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二十六批信訪件,共9件,截至4月29日已辦結。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六批 2022年4月29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JS202204190058 揚州市寶應縣賈韋路與通湖路交叉口,寶應縣成莊腸衣廠,異味擾民,未實施雨污分流,污水直排廠區地面。晚間 20 點左右多輛車輛外運幾百噸刺鼻污水,經過村莊時異味擾民;廠區正對面的一處新建廠房,揚州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環保手續,未批先建,異味擾民。 揚州市寶應縣 大氣,水     該信訪件反映的“廢氣擾民、廢水直排”問題與第十二批X2JS202204050024信訪件和第十九批X2JS202204120004信訪件重復。2022年4月20日,寶應縣政府分管領導帶領氾水鎮政府、寶應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寶應縣成莊腸衣廠”(簡稱:成莊腸衣)、“揚州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星瑞生物)兩家企業為同一實際控制人,均從事腸衣、肝素鈉等生產,均建有水、氣污染防治設施。成莊腸衣編制了環境影響自查評估報告并通過登記備案,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星瑞生物履行了環評審批手續,處于建成調試階段,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尚未通過環保竣工驗收。
    一、關于“成莊腸衣廠異味擾民,未實施雨污分流,污水直排廠區地面”問題。成莊腸衣前期因“未依證排污”已被立案查處并查封,4月20日檢查時停產,廠區及廠界未聞到明顯惡臭氣味。前期查明成莊腸衣廠生產區域密閉措施不到位,生產過程中存在廢氣擾民現象。當日排查發現,該企業廠房老舊,廠區雨污分流不徹底,車間門口未設置圍堰,部分沖洗水容易漫至車間外廠區地面。經核算,該企業自來水用量與廢水轉運量基本平衡。前期及當日現場排查,均未發現該企業直排廢水跡象。氾水鎮對周邊村民走訪,均表示未發現該企業直排廢水。
    二、關于“成莊腸衣廠晚間20點左右多輛車輛外運幾百噸刺鼻污水,經過村莊時異味擾民”問題。經前期核查,經核查該企業廢水未接入公共污水管網,2022年3月12日前該廠生產廢水經預處理后通過槽罐車轉運至污水處理廠,廢水運輸車輛經過村莊確實有異味擾民問題。經核算,2022年以來該企業共轉運廢水1005t,實際平均每日轉運處理廢水約14t。4月21日寶應生態環境局突擊夜查,并調閱該廠區近期夜間監控視頻,4月3日停產以來該企業未轉運廢水。氾水鎮對周邊村民走訪,均表示該企業停產后未聞到明顯異味。
    三、關于“星瑞生物無環保手續,未批先建,異味擾民”問題。前期查明,星瑞生物公司建設項目已取得立項備案和環評審批手續,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及污染防治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未發現“未批先建”問題;前期排查發現該企業存在“無證排污”違法行為,寶應生態環境局已立案調查并采取查封措施,4月20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停產,廠區及周邊無明顯惡臭氣味。前期查明該企業生產區域和廢水處理設施相關工段密閉措施不到位,客觀存在異味擾民現象。氾水鎮對周邊村民走訪,均表示該企業停產后未聞到明顯異味。
   
部分屬實     一、針對前期檢查發現的成莊腸衣“未依證排污”違法行為,寶應生態環境局已立案調查并采取查封措施。氾水鎮政府已要求該企業限期關停,目前該企業已停產。
    二、針對前期發現的星瑞生物“無證排污”違法行為,寶應生態環境局已立案調查并采取查封措施。目前該企業已停產,排污許可申請材料已提交審核,預計1個月內取得排污許可。該企業針對廢氣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問題,4月18日已委托專業單位完成整改方案設計,現已通過專家評審,計劃1個月內整改到位。
    三、寶應生態環境局、氾水鎮政府將繼續聯合加強對兩家企業的執法監管和日常網格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整改相關環境問題。
2 D2JS202204190033 揚州市無正規家禽屠宰場,均為私人作坊違規宰殺,無環保設施,廢氣廢水隨意排放。要求設立集中屠宰區域。 揚州市市直     4月22日接到該交辦件后,揚州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市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調查。經調查,揚州市目前沒有專業的家禽屠宰企業,宰殺主要集中在農貿市場、家禽交易市場和活禽專賣店的家禽宰殺服務點。2020年1月28日,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相關措施的通告》要求,疫情期間揚州市全面禁止活禽上市交易。2020年11月4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加快推進活禽批發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和生豬屠宰場規劃建設的相關事宜,形成《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活禽批發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和生豬屠宰場規劃建設的專題會議紀要》(2020年12月7日,第63期),明確由廣陵區政府負責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責配合推進。在綜合考慮全市的家禽消費量、養禽業和屠宰業現狀、交通條件、生態環境等因素后,廣陵區政府初步計劃在沙頭天誠南路聯誼農副產品市場B區規劃建設活禽集中交易和屠宰場所;同時市農業農村局建議在高郵市規劃建設一座年屠宰3000萬只的現代化家禽屠宰企業。 部分屬實     一、揚州市政府將統籌協調高郵市、廣陵區政府和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商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對高郵、廣陵兩處活禽集中交易和屠宰場所的規劃選址再次進行現場踏勘,綜合考慮地塊地形地貌條件、交通組織以及周邊居住情況等,盡快確定項目地址,并加速推動建設。
    二、揚州市將持續加強疾病防控和禽肉安全消費宣傳,引導市民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綠色消費觀念,改變消費活禽的生活習慣,形成全社會大力支持活禽集中屠宰、冷鮮禽上市的氛圍。集中屠宰點建成后將積極鼓勵引導農貿市場參與冷鮮禽經營,完善冷鮮禽專用配送銷售體系。
    三、揚州市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依職責督促指導各地對口部門加強對家禽宰殺私人作坊、農貿市場家禽交易商戶和活禽專賣店的常態化監管,督促相關經營人嚴守市場秩序規范經營,督促相關交易市場落實綜合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嚴查各類違規經營、非法排污等違法行為。
3 D2JS202204190027 揚州市儀征市中江路98號汽車工業園,揚州正德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露天機床噴漆、打磨作業,粉塵污染嚴重,晚間生產異味擾民,部分廢油漆桶未放入危廢庫。 揚州市儀征市 大氣     2022年4月20日、21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揚州(儀征)汽車工業園管理辦公室和住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揚州正德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簡稱:正德機械)主要從事電動機、變速箱外殼和模具、建筑機械生產,建設項目通過立項備案、環評審批,正在調試生產并組織環保竣工階段性自主驗收,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該企業無生產廢水排放,已建成調試的消失模鑄造和樹脂砂鑄造生產線均配套建有廢氣治理設施,危險廢物建有專門貯存場。
    一、關于“露天機床噴漆、打磨作業”問題。現場檢查未發現該企業進行露天機床噴漆、打磨作業,檢查時該企業浸漆工序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檢查發現浸漆、烘干工序車間進出口封閉不完全,部分廢氣收集不到位,經查該企業使用原料為水性漆。
    二、關于“粉塵污染嚴重”問題。經查,該企業已建成的消失模鑄造和樹脂砂鑄造生產的澆鑄、加砂(混砂)、落砂、砂處理過程中有粉塵排放,均配套建有相應的旋風、布袋除塵設施,設施運行維護未發現異常。檢查發現,該企業生產車間地面積塵未及時清理。儀征生態環境局現場監測數據顯示,該企業無組織排放粉塵和有組織排放廢氣均符合相應排放標準。
    三、關于“晚間生產異味擾民”問題,該企業澆注工序在夜間0時至次日7時生產,儀征生態環境局對其廠界空氣進行了夜間監測,監測數據顯示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均符合相應排放標準。
    四、關于“部分廢油漆桶未放入危廢庫”問題。檢查發現該企業補漆房內有當天產生的5個空油漆桶存放,未及時入庫規范貯存,指出該問題后企業已立即將桶放入危廢庫。
   經查,該企業還存在“無證排污”違法行為,以及生產車間地面有積塵,浸漆、烘干工序進出口封閉不完全,危險廢物臺賬記錄不規范,危廢庫未安裝內外視頻監控設備等環境問題;該企業北側一廠房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該企業實際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登記場所不一致。
部分屬實     一、4月21日,儀征市住建局向正德機械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儀建改〔2022〕2-018)號),要求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儀市監責改〔2022〕040421號),責令該企業落實營業執照地址變更。
    二、4月22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已立案查處正德機械“無證排污”違法行為(立案號:104號),擬處罰款20萬元;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揚環改〔2022〕03-100號),要求該企業未取得許可前停止排污。同時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相關環境問題(揚環限〔2022〕03-115號、125號),其中車間進出口封閉不到位問題計劃5月底前整改到位,其余環境問題已立行立改到位。
    三、揚州(儀征)汽車工業園管理辦公室要求該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環境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良好,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4 X2JS202204190027 揚州市廣陵區文峰街道聯誼路99號,萬科城市之光29幢101、109餐飲店鋪,油煙、噪音嚴重擾民,多次反映無果。 揚州市廣陵區 大氣     2022年4月20日,廣陵區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廣陵區文峰街道、廣陵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核查。反映的兩家飯店分別為“小東園”和“湘悅船家菜”飯店,均辦理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并配套安裝有油煙凈化裝置。
    一、關于“油煙、噪音嚴重擾民”問題。4月20日晚檢查時,兩家飯店均正在營業,廚房間正在操作,配套的油煙凈化裝置正在運行。經查,兩家飯店均于2021年11月份進行了最近一次油煙凈化裝置維護保養,油煙凈化裝置清洗臺賬記錄齊全。廣陵生態環境局分別對兩家飯店油煙、噪聲進行現場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相應排放標準。2021年9月至今,廣陵生態環境局對兩家飯店油煙、噪聲共進行了10次監測,檢測結果均符合相應排放標準。
    二、關于“多次反映未果”問題。經梳理,今年以來廣陵生態環境局經各類信訪渠道共接到關于2家飯店的信訪20件,均按規范要求答復舉報人。2021年10月22日、12月13日,分別督促兩家餐飲店按照居民訴求對油煙管道進行了改進;2022年1月21日,因居民仍舊反映油煙擾民問題,小東園飯店在油煙管道末端加裝了異味處理裝置;3月30日,小東園飯店對油煙管道再次進行改進,操作時產生的油煙經收集處理沿北側墻壁向上至樓頂遠離居民朝南側延伸向下排放。文峰街道辦對周邊20戶居民進行了走訪調查,其中18戶對整改結果表示滿意。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20日,廣陵區文峰街道辦事處、廣陵生態環境局根據居民訴求,要求“小東園”和“湘悅船家菜”兩家飯店對油煙管道加裝圍擋隔聲降噪。4月21日,廣陵生態環境局委托油煙治理專家至現場踏勘,督促指導企業立即制訂整改方案,并做好維護,確保油煙凈化設備穩定高效運行。
    二、廣陵區文峰街道切實履行屬地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強日常巡查,督促餐飲業主依法依規經營,確保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并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5 X2JS202204190016 揚州市廣陵區李典鎮,揚州恒潤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建有若干座大小煙囪,晝夜濃煙滾滾,廢氣、噪音擾民,且建有5萬方和10萬方自制煤氣儲存罐,不符合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多次反映無果。 揚州市廣陵區 大氣、噪音     2022年4月20日,廣陵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率李典鎮政府、廣陵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核查。反映的“揚州恒潤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從事鋼鐵生產,該企業兩個歷史遺留項目環境影響自查評估報告經廣陵區政府登記備案,其余建設項目均通過了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申領了《排污許可證》,配套建有廢水、廢氣、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和固體廢物貯存場所。
    一、關于“建有若干座大小煙囪,晝夜濃煙滾滾,廢氣、噪音擾民”問題。經現場核查,揚州恒潤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現有廢氣排氣筒共計59個,均懸掛污染物排放口標識牌,與《排污許可證》信息一致。2022年3月27日-28日、4月8日、4月20日,廣陵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廠界晝間、夜間噪聲和廠區無組織廢氣、有組織廢氣開展監測,監測結果均符合相應排放標準。企業已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監測結果均符合相應排放標準。2022年4月20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重點檢查了廢氣處理設施配套的9套在線監控設備(均與生態環境部監管平臺聯網),其中燒結機頭監測因子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其余8套設施的監測因子是顆粒物,均未發現在線監測數據異常。
    二、關于“建有5萬方和10萬方自制煤氣儲存罐,不符合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問題。經調查,恒潤重工兩個煤氣儲存罐于2009年建成,該項目《實施產能重組技改、提升產品結構項目自查評估報告》2016年經廣陵區政府審查登記備案。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4.3.1條的要求,該公司5萬立方米和10萬立方米煤氣柜與單、多層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37.5米。經現場查勘,距離該公司煤氣儲存罐最近有三戶居民,與煤氣儲存罐的距離分別為450米、660米、750米左右,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該公司已于2019年7月向廣陵區應急管理局上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并取得《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備案編號(BA蘇321002-2019-008),有效期至2022年7月28日。
部分屬實
    一、廣陵區政府責成區應急管理局、李典鎮政府切實履行行業和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該企業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立即督促企業整改到位。
    二、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將督促指導李典鎮加強網格環境監管巡查,嚴格落實“雙隨機”執法監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及時查處。
6 X2JS202204190006 揚州市高郵市臨澤鎮周巷村,揚州市隆盛無害化處理中心,常年向池塘偷排超標廢水,生產時刺鼻異味擾民。 揚州市高郵市 水,大氣         2022年4月20日,高郵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召集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規等部門和屬地臨澤鎮政府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揚州市隆盛無害化處理中心(以下簡稱“隆盛處理中心”),從事動物尸體運輸和無害化處理,2015年8月經農委批準建設,2017年1月建成運營并通過農委驗收。該項目編制了環境影響自查評估報告并通過審查備案,辦理了排污登記,生產廢水主要為消毒后沖洗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綠化,動物尸體化制臭氣和生物質鍋爐廢氣分別建有治污設施。
        一、關于“常年向池塘偷排超標廢水”問題。該企業車輛消毒后的沖洗廢水與地面沖洗廢水匯集,經三級沉淀池處理,據企業介紹處理后廢水用于綠化,企業周邊有6個池塘(均為魚塘,與廠界最近距離約20米)。4月20日檢查時該企業未生產,經現場排查企業沉淀池與廠外池塘之間均無溝渠或管道相連,沉淀池內無水,未發現隆盛處理中心向池塘偷排廢水跡象。檢查發現該企業未實施雨污分流,無初期雨水收集池,未設置雨水排口,廠區雨水自然漫溢至周邊池塘。高郵生態環境局對企業周邊池塘采樣監測,結果顯示除廠區南側1個池塘水質達Ⅳ地表水標準外,其余5個池塘均為劣Ⅴ類水。經查,該企業未按環境影響自查評估報告要求對廢水進行生化處理,存在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違法問題。
        二、關于“生產時刺鼻異味擾民”問題。對照環境影響自查評估報告,隆盛處理中心動物尸體“干化化制”惡臭廢氣原為焚燒處理工藝,現為“二級酸堿噴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處理后經15米排氣筒排放,污染防治設施變動未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或備案;生物質鍋爐燃燒廢氣經“多管旋風+布袋除塵+水膜除塵”設施處理后,經31米高排氣筒排放。4月20日、23日檢查時該企業均未生產,廢氣治理設施均未運行,生產車間內、污水收集池(廢氣未收集)、物料間等點位及廠區周邊均有明顯異味,存在異味擾民現象。4月23日,高郵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無組織廢氣實施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氨、硫化氫、臭氣無組織排放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未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同時該企業地處省管里下河湖泊湖蕩,未取得水行政許可,為違法建設項目。

        
部分屬實     一、4月22日、23日,高郵生態環境局對隆盛處理中心“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大氣治理設施變動未報批備案”和“危廢未申報”3個違法行為分別立案查處(揚高環立〔2022〕39號、40號、41號),共擬處罰款41.5萬元,并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4月28日對該企業采取了查封措施( 揚環查(扣)字[2022]02-18號)。
    二、前期高郵市水利局對該企業多次下達違法建設巡查情況通知書,督促其停止違法行為,補辦許可手續;2021年兩次約談屬地臨澤鎮政府負責人,要求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到位。
    三、高郵市農業農村局督促該企業立即冷凍封存廠區現有動物尸體,暫停生產,責成屬地網格全時監管;督促企業重點針對廢水、廢氣處理和貨物收運等設施設備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委托專業單位制定系統性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積極聯系省級主管部門,盡快辦理相關行政許可。
7 D2JS202204190012 揚州市儀征市劉集鎮盤古村,揚州順通工藝品有限公司,加工砂石,揚塵、機器噪音擾民。12345回復稱已停產,但實際仍在生產,目前為應對中央環保督察,夜間購入石料及混凝土,關門生產。 揚州市儀征市 大氣、噪音        2022年4月20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劉集鎮政府和自規、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現場調查。此件與本輪督察第二十五批D2JS202204180084號交辦件部分重復。反映的“揚州順通工藝品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停產,目前廠區實際租用單位為“儀征市五方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簡稱:五方石材)),從事建筑廢石材粉碎加工,前期查明該企業未經立項備案和環保審批、驗收、排污許可。
      一、關于“加工砂石,揚塵、機器噪音擾民”問題。4月20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未生產,易產生揚塵的原輔材料在廠區露天堆放,已落實覆蓋控塵措施。經查,該項目生產過程中破碎工序有粉塵排放,未配套治污設施,粉塵無組織排放;機械設備運行噪聲較強,未采取有效隔聲措施。經走訪周邊群眾,該企業生產時存在揚塵、噪聲擾民現象。
     二、關于“12345回復稱已停產,但實際仍在生產,目前為應對中央環保督查,夜間購入石料及混凝土,關門生產”問題。經問詢企業負責人、走訪周邊群眾,受疫情和生產成本等影響,該企業已停產一個半月左右。4月20日晝間檢查和21日夜間突擊復查時,該企業均未生產,生產物料同比無變化。調查該企業近期用電量,也未發現其有生產跡象。
部分屬實     一、4月21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已立案調查五方石材“建筑石材加工項目未批先建”和“未采取覆蓋措施露天堆放砂土”違法行為并下達責改決定(立案號:99號、100號,揚環改〔2022〕03-93號、94號),共擬處罰款2萬元,目前砂土未覆蓋問題已整改到位。4月23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砂石破碎生產線采取了查封措施(揚環查(扣)字〔2022〕03-06號)。
    二、儀征市劉集鎮政府結合“砂石行業專項整治行動”,按“散亂污”企業整治要求,督促五方石材停止生產和進料,5月31前完成物料清運和設備拆除離場,做到“兩斷三清”。
    三、儀征市劉集鎮政府督促該企業如期落實取締清理措施,加強跟蹤巡查,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滋生漫延。
8 D2JS202204190011 揚州市邗江區,1、楊廟鎮花瓶村,揚州金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法經營用地僅 7畝,占用復耕農田 30 余畝,用于堆放砂石料。曾被舉報,相關部門稱已復耕,但實際并未處理;2、甘泉街道馬莊村揚子江北路與西屏山路丁字口向西 100 米處北側的一家露天砂石廠,露天堆放水泥磚塊,揚塵污染嚴重。曾向 12345 反映,反饋稱已被取締,但實際目前仍在生產。 揚州市邗江區 大氣、噪音
    2022年4月21日,揚州市邗江區政府包案負責人召集生態環境、自規部門和楊廟鎮政府、甘泉街道辦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反映的揚州金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從事廢舊建筑材料生產,建設項目通過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進行了排污登記。反映的“一家整天砂石廠”實際為“個人砂石建材場”,從事砂石、水泥、砌磚等銷售,未辦理環保手續。
     一、關于“揚州金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法經營用地僅7畝,占用復耕農田30余畝,用于堆放砂石料。曾被舉報,相關部門稱已復耕,但實際并未處理”問題。經核查,2022年4月初,邗江自規分局接到該企業占用復墾土地相關信訪,隨即安排測繪單位對其用地進行勘測,查明該企業經營用地為7畝,占用15.5畝復墾土地堆放砂石料。4月7日,邗江自歸分局要求該企業對占用復墾土地問題限期整改。
    二、關于“一家露天砂石廠,露天堆放水泥磚塊,揚塵污染嚴重。曾向 12345 反映,反饋稱已被取締,但實際目前仍在生產”問題。經核查,該砂石建材場2013年向甘泉鎮甘泉社區租賃約20畝場地用于建材經營。現場有砂石、水泥塊堆放,已采取防塵覆蓋措施,檢查發現防塵覆蓋不完全;場地未硬化,積塵較多,有灑水痕跡。檢查發現該經營場地南、北側有新購篩沙機和破碎機各1臺,現場未生產。2021年4月,甘泉街道辦曾和該建材場經營人約談關停取締事宜,因經營人補償費要價過高,商談多輪未達成一致;此后甘泉街道辦擬采取強制措施,由于經營人患病住院,加之隨后疫情影響,強制措施暫未實施。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7日,邗江自規分局向揚州金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揚邗自然資(2022)改字7號),要求該企業5月10日前清除15.5畝復墾土地上的砂石,恢復土地原狀,并將土地交還村組;到期未完成整改,將依法立案查處。
    二、邗江區甘泉街道辦按照“散亂污”企業整治要求,對砂石建材場予以取締,確保2022年5月4日前清移場內所有物料,5月18日前全部清移生產機械設備。
    三、邗江生態環境局已對砂石建材場內篩沙機等生產設備予以查封,要求經營人未經批準不得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四、邗江區人民政府責成楊廟鎮政府、甘泉街道辦嚴格履行屬地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強日常巡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9 D2JS202204190009 揚州市儀征市經濟開發區蒲新村南側,原村部門口的一家砂石廠,占用基本農田,堆積江沙,導致路面遍布泥漿且揚塵擾民。 揚州市儀征市 大氣      2022年4月20日、21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儀征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自規、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一家砂石廠”實為“揚州強法建材有限公司”(簡稱:強法建材),該企業主要從事砂石篩選加工,未通過環保審批、驗收和排污許可。
    一、關于“占用基本農田”問題。經自規部門調查,該問題地塊位于開發區浦新村小莊組,為強法建材用于臨時堆放砂石,占地面積約4.5畝(耕地4.5畝),不涉及基本農田。
    二、關于“堆積江沙”問題。核查該企業砂石采購合同、砂石過磅計量單、相關情況說明等材料,該企業場區內堆放的砂石為機制砂、細砂。
    三、關于“路面遍布泥漿且揚塵擾民”問題。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未生產,場地上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砂土、黃砂)部分未采取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該企業使用灑水車進行降塵作業,現場檢查時場內路面有泥水混合物,場區外未發現泥漿。經儀征生態環境局現場監測,場區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符合相應標準。經走訪周邊群眾,反映該企業日常生產時確實存在揚塵污染和雨天道路泥濘問題。
部分屬實     一、4月22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已立案查處強法建材“砂石加工項目未批先建”和“未采取覆蓋措施堆放砂土”違法行為并下達責改決定(立案號:102號、103號,揚環改〔2022〕03-98號、99號),共擬處罰款1.7萬元。
    二、2022年4月20日,儀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該企業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儀自然資停2022(1)-5),要求其在5月10日前清除4.5畝集體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恢復土地原貌交還當地村組,逾期未整改到位,將依法立案查處。
    三、儀征經濟開發區按“散亂污”企業整治要求,督促該企業5月31日前落實“兩斷三清”取締措施,并加強對跟蹤巡查,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滋生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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