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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信訪件辦結情況(第二十四批)
發布日期: 2022-04-2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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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18日,揚州市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二十四批信訪件,共9件,截至4月27日已辦結。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四批 2022年4月27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JS202204170020 揚州市邗江區邗江北路 83 號海德莊園西大門入口處的河塘,塘水不流動,水面漂浮大量樹葉、青苔,長期無人清理,異味嚴重擾民。 揚州市邗江區     2022年4月18日下午,邗江區政府分管領導赴現場查看處置。反映的邗江區邗江北路83號海德莊園小區建于2002年,由上海銳翔上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管理;反映的“河塘”位于居民小區內部(西大門附近)。
    關于“西大門入口處的河塘,塘水不流動,水面漂浮大量樹葉、青苔,長期無人清理,異味嚴重擾民”問題。該小區內部池塘為封閉水體,水體不流動,無污水排入,補水源于自來水和雨水。池塘周邊樹木旺盛,枯枝落葉易掉落沉積,無其它外部污染因素。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疏于管理,現場發現水面青苔、枝葉等漂浮物未及時清理,水質感觀較差,有異味。
屬實     一、邗江區政府責成屬地西湖街道辦立行立改,抓緊完成池塘內漂浮物打撈清運和周邊綠化修整,并完成池底淤泥雜物清運和池塘換水工作,2022年4月24日上述工作已整改落實到位。
    二、邗江區政府要求海德莊園小區物業單位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加強日常巡查,定期對池塘進行清理保潔和換水,切實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2 D2JS202204170032 揚州市儀征市棗林灣園藝試驗場果園生產隊,原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在龍安路西側非法填埋數萬噸工業污泥,2019年開始修復,5個填埋池已清理3個,其余2個未開挖,土壤含重金屬。
揚州市儀征市 土壤     4月18日,儀征市政府主要領導召集城管、住建、自規等部門開展現場調查督辦。反映的“棗林灣園藝試驗場果園生產隊”應為“儀征市青山園藝試驗場”;反映的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儀化公司)為中國石化中高端聚酯和特種纖維生產基地,生產項目均通過環保審批、驗收,持有《排污許可證》,建有配套污染防治設施。
    一、關于“在龍安路西側非法填埋數萬噸工業污泥”問題。1986年經儀征市政府同意,相關方簽訂《垃圾堆放管理協議》,利用青山園藝試驗場5個廢棄礦坑作為儀化公司工業污泥和該公司及周邊鄉鎮生活垃圾堆放場,其中1#、2#、3#坑堆放工業污泥(最終共約8.5萬噸),4#坑堆放生活垃圾(最終約25萬噸),5#為滲濾液池。隨著環境管理要求提高,2005年儀化公司生活垃圾改送儀征市青山垃圾填埋場處理,2011年底儀化公司工業污泥改送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合規處置;為控制環境風險,2013年-2014年儀化公司投資370萬元完成了青山園藝試驗場污泥垃圾堆場規范化整治。
    二、關于“2019年開始修復,5個填埋池已清理3個”問題。2016年起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對該問題進行交辦,儀化公司啟動青山園藝試驗場3個工業污泥坑(1#、2#、3#)的清理工作,2020年6月完成整治,按規范共清運處置工業污泥8.5萬噸、滲濾液22萬噸。清運后,儀化公司委托專業單位對上述地塊開展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并根據調查報告的有關建議,落實了隔離管控、專人管理、地下水定期檢測等風險管控措施,2020年12月相關整治通過督察交辦問題核查銷號。
   三、關于“其余2個未開挖,土壤含重金屬”問題。4#生活垃圾坑和前期清理的1#、2#、3#污泥坑互不連通,生活垃圾獨立堆放,經專業評估4#垃圾坑與污泥坑相鄰區域的垃圾不具危險特性。5#滲濾液池為青山園藝試驗場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設施,儀化公司2013年規范整治期間已進行防滲處理,經技術論證滲濾積液由儀化公司收集轉運至本企業污水處理廠處理排放。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顯示:清理后的3個污泥坑內土壤污染因子為鈷、錳、砷,其中鈷、砷風險控制計算值遠小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簡稱《標準》)中的篩選值;錳基本全場偏高,但錳不屬于《標準》中重金屬關注指標,同時“對照點”錳含量也偏高,懷疑與土壤環境背景有關。
部分
屬實
    一、2022年4月20日,儀征市城管局委托專業技術單位實地勘查,確認1#、2#、3#坑污泥坑完成清理后,按相關國家標準對青山園藝試驗場落實了管控措施;4#坑為生活垃圾坑;5#坑為滲濾液積水池,主要用于環境風險應急管控。目前,專業技術單位已制定4#垃圾坑調查處理工作計劃,力爭6月底前完成該區域初步調查。
    二、儀征市城管局將根據專業調查結果,組織青山園藝試驗場和儀化公司于8月20日前確定對4#垃圾坑的處置方案,具體選定“現場封存和風險管控并進行長期監測”或“徹底開挖清理處置”措施。處置方案實施前,青山園藝試驗場和儀化公司將繼續加強現場管控,定期委托專業環境監測機構對地下水進行檢測,確保現場環境風險可控。
3 D2JS202204170033 揚州市邗江區維揚經濟開發區,多家汽車 4s 店(大眾、奧迪、奔馳等),從事噴漆作業,無廢氣處理裝置,廢氣直排,異味擾民。 揚州市邗江區 大氣     2022年4月18日,揚州市邗江區政府主要領導帶領邗江生態環境局、維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維揚經濟開發區”境內共有汽車4S店和汽修企業43家,主要集中在揚子江北路 “汽車城”周邊。反映的“大眾、奧迪、奔馳”等4S店均在上述區域,其中揚州金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奧迪)4S店已于2020年破產倒閉。
    關于多家汽車4S店“從事噴漆作業,無廢氣處理裝置,廢氣直排,異味擾民”問題。經調查,維揚經濟開發區境內43家汽車4S店、汽修企業中,有噴漆工序的共38家,噴漆工序均配套裝有“過濾棉+活性炭吸附+光氧”或“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等廢氣處理設施。2022年2月,根據省、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督查研判情況,邗江生態環境局對該區域汽修店(企)專題開展了執法排查,檢查發現12家企業存在的噴漆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危廢管理不規范等環境違法行為共16個,均依法實施了立案查處,對1家企業采取了查封措施,截至目前12家企業違法問題均已整改到位。受疫情影響,4月18日檢查時大部分汽修店(企)噴漆房未正常使用,邗江生態環境局對信訪重點反映的揚州利之星汽車維修服務服務有限公司(奔馳)、揚州新豐泰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大眾)2家汽車4S店開展監測,其治污設施有組織廢氣排放和場界無組織廢氣排放均符合相應標準。
部分
屬實
    一、邗江生態環境局要求該區域汽車4S店和汽修企業強化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維護,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密切跟蹤相關店(企)停產噴漆工序的使用情況,一旦復產將及時開展廢氣監測,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二、邗江生態環境局將聯合維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加強汽修行業管理人員的環保知識培訓和法律法規宣教,增強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識。
    三、維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強汽修行業日常環境巡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報送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維揚開發區管委會督促38家有噴漆工序的汽修店(企)全面安裝廢氣治理設施用電監控和視頻監控,計劃6月30日前全部安裝到位。
4 D2JS202204170040 揚州市江都市郭村高速口附近,天意生物質顆粒有限公司,無環評手續,夜間生產揚塵擾民 揚州市江都區 大氣      2022年4月18日、4月19日,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政府聯合江都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檢查。反映的“天意生物質顆粒有限公司”全稱“揚州天意秸稈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從事生物質顆粒加工,有立項和用地審批,主要生產原料為秸稈、廢木材,無生產廢水排放,破碎、粉碎工段配套有布袋除塵設施。
    關于“無環評手續,夜間生產揚塵擾民”問題。經查,該企業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2020年6月23日江都生態環境局已對其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號:揚環罰〔2020〕04-55號);當年12月28日,針對該企業未按期繳納罰款行為下達催告通知書,隨后申請江都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021年3月31日法院對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裁定書(文書號:(2021)蘇1012行審9號)。2022年4月18日下午、4月19日夜間檢查時,該企業均未生產,部分生產設備已拆除。該企業廠區東北側有村民住宅,最近距離約20米,生產揚塵影響居民生活環境。       
部分
屬實
     
    一、2022年4月18日,郭村鎮政府已對該企業電力設備實施查封,并要求該企業落實關停取締措施,計劃2022年4月底前全面拆除生產設備,2022年5月底前完成“兩斷三清”。
    二.郭村鎮政府會同江都生態環境局加強對該企業的環境網格日常巡查和執法監管,督促企業如期完成“兩斷三清”,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5 D2JS202204170073 揚州市儀征市月塘鎮丁公村榮泰新型建材廠,已關停2年,窯廠拆除過程產生的建筑垃圾填埋在廠區西側約5、60米處的農田大坑內。該公司將收購來的用于制磚的部分污泥填埋在廠區西側約20米處,并用混凝土澆筑地坪。近期企業挖掉部分上層混凝土地坪,再覆蓋黃土,偽裝成正常土地。 揚州市儀征市 土壤     2022年4月18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月塘鎮政府和自規、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開展場調查督辦。此次交辦件與本輪督察第二批D2JS202203260023、第七批D2JS202203310044、第十二批D2JS2022040500572022、第十八批D2JS202204110044、第二十二批D2JS202204150027交辦反映的對象同為“儀征市榮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簡稱:榮泰建材),該企業從事空心磚生產,目前處于拆除停產狀態,拆除前有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手續,申領過排污許可證。
      一、關于“已關停2年”問題。該企業于2020年11月停產,2021年3月按照儀征市磚瓦窯整治要求全部拆除原有窯體和生產設備。整治后,該企業擬建“年產7000萬噸煤矸石自保溫砌快磚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該項目通過立項備案(備案手續未超過兩年),該企業目前處于停產狀態(不屬于關停)。擬建項目環評兩次報批并公示,暫未通過環保審批,尚未開工建設。
      二、關于“窯廠拆除過程產生的建筑垃圾填埋在廠約50、60米處的農田大坑內”問題。反映的“建筑垃圾”為該企業拆除窯體產生的土塊、碎磚塊,“農田大坑”系該企業當年取土后形成的水溏。周邊村民為方便農作,利用廢棄碎磚鋪設在“農田大坑”間的土埂上作為機耕路(尚未貫通),經自規部門勘察該路符合農村道路認定標準。4月15日月塘鎮政府抽干水塘積水查看,未發現塘底有建筑垃圾。
      三、關于“該公司將收購來的用于制磚污泥填埋在廠西側約20米處,并用混凝土澆筑地坪”問題。根據環評,該企業原項目生產原料包含一般固廢污泥。4月4日,月塘鎮政府委托專業單位對廠區西側混凝土場地進行了勘探,勘探報告顯示該區域地下主要為暗塘,暗塘為制磚取土坑回填形成,填土對周邊環境基本無影響;經對比該公司庫房的污泥樣本,初步判定廠區西側混凝土場地填土為非污泥。為進一步摸清該企業整個廠區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狀況,月塘鎮已于4月12日委托專業單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4月13日調查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4月15日已進場勘探,預計4月30日出具土壤調查報告。
       四、關于“近期企業挖掉部分上層混凝土地坪,再覆蓋黃土,偽裝成正常土地”問題。反映地塊原為混凝土地坪,自規部門核查發現該地塊違規使用農用地,榮泰建材已于4月12日按整改要求破碎清除混凝土,并覆土恢復土地原狀。
部分
屬實
一、儀征市月塘鎮政府督促協調專業技術單位加快完成榮泰建材全廠區地下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預計4月30日出具土壤調查報告,儀征生態環境局將根據土壤調查結果進一步依法調查處理。
    二、月塘鎮政府將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對榮泰建材廠區巡查力度,嚴防問題反彈;同時加強屬地信訪維穩,有效協調化解信訪矛盾。
6 X2JS202204170039 揚州市邗江區物港路東段的一些翻砂廠、水泥廠,緊鄰大運河,無環評手續,揚塵、噪音嚴重擾民。其中綠楊水泥廠,揚塵污染嚴重,廠區北側露天堆放大量生產加工材料未覆蓋。
揚州市邗江區 大氣、噪音     2022年4月18日,揚州市邗江區政府主要領導帶領邗江生態環境局和屬地竹西街道辦開展現場核查處置。邗江區物港路東段位于揚州市公鐵水聯運物流集聚區,地處京杭大運河西側,該路段僅有揚州綠楊水泥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綠楊水泥)1家水泥生產企業,綠楊水泥東側為揚州新盟物流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新盟物流),南側為揚州綠城砼業有限公司(簡稱:綠城砼業)。
    一、關于“一些翻砂廠、水泥廠,緊鄰大運河,無環評手續,揚塵、噪音嚴重擾民”問題。對物港路東段沿線區域排查,暫未發現翻砂廠和其它“散亂污”企業,反映區域僅有“綠楊水泥”1家水泥生產企業,該企業最近邊界距大運河約200米,主要從事水泥熟料研磨加工,無熟料窯燒結工序,建設項目通過立項、用地、環評等審批和階段性環保驗收、排污許可,配套有除塵、控塵設施并落實了正常維護措施。“新盟物流”緊鄰大運河,為內河港口碼頭企業,從事建材、砂石、水泥等倉儲運輸,選址位于規劃岸線,持有《港口經營許可證》,通過立項、用地、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排污許可,廠區西側建有防風抑塵墻,并采取霧炮噴淋、加強覆蓋等抑塵措施。“綠城砼業”租用“綠楊水泥”場地從事混凝土生產,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資質,建設項目通過立項、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進行了排污登記,原料倉庫為封閉料倉,通過密閉廊道輸送至生產車間,相關工段配套有除塵設施并落實了正常維護措施。上述企業正常生產、運輸車輛進出會產生一定揚塵和噪聲,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上述3家企業初期雨水均收集回用,降雨量大時雨水均排入城市雨水管網。
    二、關于“綠揚水泥廠,揚塵污染嚴重,廠區北側露天堆放大量生產加工材料未覆蓋”問題。因疫情期間市場需求少,水泥庫存較多,綠揚水泥近期生產狀態不正常,檢查時該企業未生產,未能開展相應監測。該企業相關工段配套建有布袋除塵設施,經處理后分別通過5根煙囪高空排放,粉煤灰、熟料、脫硫石膏等原料倉庫均為封閉料倉,通過密閉廊道輸送至生產車間。反映的廠區北側露天堆放物料的區域為該企業原料(水砂)堆場,已采取防塵網覆蓋措施,檢查發現部分防塵網破損。該企業進出車輛沖洗不及時、不完全,有少量揚塵現象。調閱該企業2021年至2022年1季度污染物自行監測報告,噪聲、顆粒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符合到相應標準。
部分
屬實
    一、邗江區竹西街道辦督促綠楊水泥迅速整改水砂堆場防塵網破損問題,目前該問題已立行立改到位;同時跟蹤督促該企業加大進出道路灑水降塵頻次、嚴格落實出場車輛完全沖洗要求,嚴禁拋灑滴漏、帶泥上路,防止揚塵污染擾民。
    二、邗江生態環境局要求周邊企業規范運行維護廢氣處理設施,確保廢氣達標排放。加強生產及車輛噪音管控,減少噪音擾民。
    三、竹西街道辦聯合邗江生態環境局對該區域加強執法監管和日常網格巡查,常態化落實“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清零措施,杜絕該區域“散亂污”企業滋生漫延。
7 X2JS202204170055 揚州市儀征市大儀鎮何巷村,揚山雅鍵鞋材有限公司,從事復合材料生產,臨近五個小型水庫(西面兩個、東面一個、南面一個、北面一個),破壞自然水資源,阻斷水系,影響農業灌溉用水 揚州市儀征市 其他污染     此交辦件與本輪督察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19交辦信訪件基本重復。2022年4月18日,儀征市政府主要領導帶領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和大儀鎮政府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揚山雅鍵鞋材有限公司”實為“揚州市雅鍵鞋材有限公司”(簡稱:雅鍵鞋材),主要從事“珍珠棉”生產,建設項目通過環保審批、驗收和排污登記,無生產廢水排放,有機廢氣經配套設施吸附后排放,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反映的“五個小型水庫”實際為5個當家水塘,均用于周邊農田灌溉,其中雅鍵鞋材西側兩個水塘無名(共約6畝),東側水塘為“金莊云溝”(約6畝),南側水塘無名(約5畝),北側水塘為“金莊下云溝”(約4畝)。
   一、關于“從事復合材料生產”問題。根據儀征市化工行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4月10日《關于對揚州市雅鍵鞋材有限公司信訪調查情況的說明》,該企業生產工藝為低密度聚乙烯顆粒升溫噴絲形成無紡布,整個生產僅為物理過程,無化學復合反應,該企業不屬化工企業。
   二、關于“破壞自然水資源,阻斷水系,影響農業灌溉用水”問題。該企業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廢水經地埋式無動力設施處理后用于廠內菜地灌溉,現場未發現廢水外排跡象。經水利部門查勘,5個當家水塘與周邊水系不連通,水塘依靠降雨蓄水,灌溉時直接提水進田。該企業廠址原為村小學,建廠前后周邊農業設施及水系未有改動。4月19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分別對5個水塘取樣監測,監測結果符合《農業灌溉水質標準》。大儀鎮政府對屬地村民開展走訪調查,均反映未發現該企業有直排廢水、阻斷水系行為。
   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19交辦信訪核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技改項目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違法行為,以及缺少丁烷MSDS,警示標識缺少針對性、危化品未落實專人管理和現場空瓶未及時清理,內部防靜電措施未落實到位等安全生產隱患,相關部門已分別采取了查處和責令整改措施。
部分
屬實
    一、儀征生態環境局針對該企業技改項目“未批先建”問題,在前期立案查處的基礎上,跟蹤督促企業整改。目前,該企業正在編制技改項目環評,計劃4月30日前報批;同時將加強對該企業執法監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二、經儀征市應急管理局復查,截至4月26日該企業已完成前期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三、大儀鎮政府嚴格落實網格管理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該公司跟蹤巡查監管,督促依法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生產安全和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切實做好信訪矛盾化解工作。
8 X2JS202204170058 舉報人前期反映“揚州市開發區花園社區蘭香園苑50-53棟四幢樓東側綠化被破壞”問題,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相關部門僅在居民樓邊補種些許花草,對600平綠地修復并未提及。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8日,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管領導召集區市場監管局和屬地文匯街道辦開展調查會商。反映的“花園社區蘭香園苑”為“新城花園小區”一部分,該小區建于上世紀90年代,蘭香園苑50-53棟四幢樓臨近“新城花園農貿市場”,該市場由揚州商貿市場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一、關于“相關部門僅在居民樓邊補種些許花草”問題。根據《2016年新城花園市場升級改造申報表》、新城花園農貿市場改造平面圖及其審批資料,花園社區蘭香園苑50-53棟四幢樓東側應建設停車場及恢復部分綠化,其中樓幢東側道路以東區域硬化后作為停車場,道路以西與四幢樓之間區域種植一排樹木,路面全部進行硬化處理。前期信訪交辦后,文匯街道、區市場監督局、揚州商貿市場有限公司綜合考慮農貿市場現狀和群眾訴求,商定了整改方案,確定上述道路以東區域停車場保持不變,并在道路西側鋪設了綠化帶,目前整改工作已經全部完成。
    二、關于“對600平綠地修復并未提及”問題。經查閱歷史資料,2002年以前道路以東區域停車場原為河流彎道,2002年填土將河道取直形成該區域。經調閱1993年農貿市場規劃圖,規劃未明確該區域為綠化用地。經調閱2002年農貿市場改造規劃圖紙,圖紙反映該道路東側是經區規劃局同意建設的一排沿河臨時店面房,未規劃種植樹木和草坪,2016年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店面房拆除,所在區域經審批改造成停車場。經屬地社區走訪,被訪的20戶周邊居民均對近期綠化整改情況表示滿意。
部分
屬實
    一、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文匯街道對鋪設的綠化帶進行常態化管護,嚴防綠化帶被占用。
    二、文匯街道加強與周圍居民的溝通,宣傳相關政策,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同時要求環境網格員加強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9 X2JS202204170059 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夏莊村賈東組 18 號,住宅內及門前自留地上搭建廠房,從事酒店一次性拖鞋生產、拖鞋油墨印字、拖鞋沖床加工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等環保手續,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異味、噪音擾民,西側廠房空壓機排放廢水。 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 水,大氣,噪音     4月18日上午,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管委會分管領導帶領區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局、杭集高新區赴現場核查處置。反映的點位為“胡某某個體作坊”,該作坊于2015年開始利用農村家庭自建住房從事拖鞋半成品加工,工序為鞋面印字、面料沖壓,主要生產設備為絲印機1臺、沖床1臺、空壓機1套,使用的主要原輔材料為無紡布和水性油墨,該作坊未辦理營業執照。
   一、關于“住宅內及門前自留地上搭建廠房,從事酒店一次性拖鞋生產、拖鞋油墨印字、拖鞋沖床加工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等環保手續”問題。經核查,該作坊利用農村自建房進行酒店一次性拖鞋生產,印刷工序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且年用量小于10噸,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不需報批環評。該企業未進行排污登記。
    二、關于“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異味、噪音擾民,西側廠房空壓機排放廢水”問題。檢查時該作坊未生產,現場無明顯異味;空壓機運行產生少量冷凝水,無其他生產廢水;信訪反應的噪聲應源自沖床和空壓機運行,該作坊未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部分
屬實
    一、該作坊選址與農村住宅用途不符合,生態科技新城管委會按“散亂污”企業整治要求決定將其關停取締,要求業主4月30日前完成生產設備及原輔料清理。4月21日上午復查時,該作坊已拆除所有生產設備。
    二、生態科技新城應生局聯合杭集高新區管委會加強巡查,確保該作坊取締后問題不再反彈。
    三、鑒于該業主家庭實際狀況,杭集鎮黨委政府負責給予困難幫扶和就業指導,妥善解決當事人家庭生計,有效化解相關信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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