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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信訪件辦結情況(第二十二批)
發布日期: 2022-04-2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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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16日,揚州市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二十二批信訪件,共7件,截至4月25日已辦結。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二批 2022年4月25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JS202204110044 舉報人對受理編號D2JS202203260023信訪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認為有關部門未及時處理建筑垃圾,而是回復此處建筑垃圾用于鋪設農業生產機耕路。 揚州市儀征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6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月塘鎮政府和自規、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現場調查。此次交辦件與本輪督察第二批D2JS202203260023、第七批D2JS202203310044、第十二批D2JS2022040500572022、第十八批D2JS202204110044號交辦信訪反映的對象同為“儀征市榮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簡稱:榮泰建材),該企業從事空心磚生產,經儀征市磚瓦行業整治,于2020年11月停產,2021年3月窯體和生產設備全部拆除。該企業停產前有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手續,申領過排污許可證。
    關于“未及時處理建筑垃圾,而是回復此處建筑垃圾用于鋪設農業生產機耕路”問題。本輪督察第二批D2JS202203260023號信訪交辦后查明,反映的“建筑垃圾”實為榮泰建材拆除窯體產生的土塊、碎磚塊,周邊村民為方便農作,利用廢棄磚對兩處水塘(“水塘”為榮泰建材生產時取土形成,位于廠區西側)間的土埂進行了改造。4月6日,月塘鎮政府對水塘部分點位初步實施機械挖掘,未發現建筑垃圾;4月15日,抽干水塘勘察也未發現塘內有建筑垃圾。鑒于當地群眾利用碎磚鋪設土埂有利農作通行,利用碎磚體量不大(200立方米),經儀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4月16日現場核查,該條道路符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關于農村道路的認定標準,屬地鎮綜合考慮未對鋪路碎磚進行清理。
部分屬實     一、儀征市月塘鎮政府督促協調專業技術單位加快實施榮泰建材全廠區地下土壤環境狀況調查。4月13日土壤初步調查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本次調查面積為67900㎡,共計47個采樣點;4月15日已進場勘探,預計4月30日出具土壤調查報告,儀征生態環境局將根據土壤調查結果進一步依法調查處理。
    二、月塘鎮政府將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對榮泰建材廠區巡查力度,嚴防問題反彈;同時加強屬地信訪維穩,有效協調化解信訪矛盾。
2 D2JS20220
4150042
揚州市邗江區環保產業園內,江蘇邁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危險廢物,不具備一般固廢
的環評許可。2021 年 9 月焚燒處理江都水廠 1500 噸污泥,遺留下的灰渣去向不明;未按照
環評要求,違法處置含油率遠低于 50%的 HW08 廢油泥,直接進行窯爐焚燒,焚燒后產生的灰渣和次生危廢未經處理外運,去向不明;2021 年 3 月將危廢運輸填埋至安徽省穎上縣,被當地公安刑事拘留。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該企業至今未受到任何查處。目前企業自行停產應對中央環保督察。
揚州市邗江區 土壤     2022年4月16日,揚州市邗江區政府分管領導召集邗江生態環境局、楊廟鎮政府開展現場調查。江蘇邁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邁奧科技)位于邗江區楊廟鎮環保產業園,從事廢礦物油、乳化液烴水混合物等危險廢物處置,建設項目通過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建有配套治污設施,廢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網,廢氣分類處理后高空排放,危廢納入全生命周期監控管理。
    一、關于“處理危險廢物,不具備一般固廢的環評許可”問題。該企業環評明確城鎮污水廠污泥可作為其低熱值配伍物料焚燒處置,限定年處置規模1046.8噸,2021年實際接收1028.19噸,未超過環評許可量。
    二、關于“2021年9月焚燒處理江都水廠1500噸污泥,遺留下的灰渣去向不明”問題。經查, 邁奧科技從未接收過江都水廠污泥。2021年10月,該企業與江都住建局簽訂應急處置合同,接收江都天雨污水處理廠積存污泥725.1噸,焚燒灰渣分別委托4家有危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處置。
    三、關于“未按照環評要求,違法處置含油率遠低于50%的HW08廢油泥,直接進行窯爐焚燒,焚燒后產生的灰渣和次生危廢未經處理外運,去向不明”問題。根據環評及危廢經營許可條件,該企業收集廢礦物油控制指標為固含量(須低于50%),未作“含油率”要求。核查該企業2021年廢物礦物油入場前分析報告,未發現接收固含量超標油泥。邁奧科技危廢處置共有20種次生危廢,其中14種自行焚燒處置,焚燒灰渣和其余次生危廢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核查監管平臺和企業臺賬,未發現擅自轉移危廢。
    四、關于“2021年3月將危廢運輸填埋至安徽省穎上縣,被當地公安刑事拘留。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該企業至今未受到任何查處”問題。2021年11月16日,邗江生態環境局接到《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交辦山東安徽兩省涉固體(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線索的通知》后立即開展核查,未發現相關問題,12月6日已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調查報告。經向潁上縣生態環境部門了解,當地公安部門正在偵辦該危廢填埋案,目前未接到邁奧科技相關違法問題線索。
    五、關于“目前企業自行停產應對中央環保督察”問題。2022年3月28日,該企業由于疫情影響收貨,向邗江生態環境局提交了4月1日-6月30日停產技改的報告,經了解,該企業實際于3月20日已開始逐步停產。
部分屬實     一、邗江生態環境局正針對邁奧科技基礎油銷售合規性、廢礦物油收集種類和固含量進行深入檢測核查,將根據相關數據進一步調查處理,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二、邗江生態環境局在邁奧科技復產后, 將立即對其排污情況開展執法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進一步調查處理。
    三、邗江生態環境局督促該企業落實各項危廢規范化管理制度,依托危廢全生命周期系統加強企業監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速從嚴查處。
    四、楊廟鎮政府嚴格履行網格監管責任,加強對該企業日常巡查,發現環境違法線索及時報告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3 D2JS202204150062 揚州市儀征市真州鎮永豐路99號,2021城帆集團和城南高速施工隊,將渣土傾倒在廣同儀征無紡布工業有限公司廠區內。 揚州市儀征市 土壤     2022年4月16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交通、城管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城帆集團”實際為“儀征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城發集團);城南高速施工隊為G328國道施工單位;廣同(儀征)無紡布工業有限公司(簡稱:廣同公司)位于儀征市永豐路99號,緊鄰G328國道人行道。經查,反映的渣土實際為綠化用土,堆放地點實際位于廣同公司廠區門口,堆放量約80立方米。城發集團按規劃要求在廣同公司門口綠化紅線范圍內進行綠化項目施工,因G328國道施工隊未答應給廣同公司安裝護欄、制作地坪,該企業職工阻工導致綠化施工未能按期完成,綠化用土一直堆放此處。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16日,儀征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城發集團及時清運綠化用土,4月20日已清運完畢。
    二、儀征市城發集團按照328國道兩側綠化規劃要求,會同屬地真州鎮政府和儀征市交通局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及時完成該區域綠化工作。
4 D2JS202204150065 揚州市高郵市同心路2號,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評造假,產能高于實際批復,工業廢水通過管網排入城市污水處理站。 揚州高郵 其他         2022416日,高郵市政府主要領導赴現場督導;416-17日,高郵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核查。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日興公司)主要生產氨糖、蒽醌等系列產品,20112月至20213月先后報批13個項目環評,均經環保審批(含1個后評價備案),其中1個項目在建,其余均通過環保驗收。該企業持有《排污許可證》,建有配套治污設施,廢水預處理后接入集中污水處理廠,廢氣分類處理排放,危廢由自建焚燒系統處置,焚燒次生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治污設施按要求安裝有在線監測設備。
        
一、關于環評造假問題。高郵生態環境局會同環保專家,對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嚴懲弄虛作假再次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對該企業項目編制單位、個人資質有效性和環評文件抄襲、關鍵內容遺漏、數據結論錯誤和其他造假情形實施全面核查,未發現典型弄虛作假情形。
        
二、關于產能高于實際批復問題。對照該企業環評明確的各產品“批復產能、環保驗收產能”限量,組織專家對其20202021兩年各產品實際產量進行核算,未發現超出批復產能的產品。
        
三、關于“工業廢水通過管網排入城市污水處理站”問題。經核查,該企業生產、治污、沖洗廢水和初期雨水經廠區預處理后,“專管專送”排入高郵市珠光污水處理廠。根據珠光污水處理廠功能設計和環評文件,該廠屬于以接納城市生活污水為主的混合型污水處理企業,可接納處理不超過總量40%的工業污水,接納工業廢水均安裝流量計,2021年該廠進水總量3585722噸,其中工業污水1160728噸,工業污水接納比(32.4%)未超過設計限量。日興公司環評已對生產廢水排入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可行分析,廢水排放去向符合審批要求。2022424日,該企業再次委托專家針對廢水排放去向,正在進一步開展可行性論證。調閱珠光污水處理廠關于日興公司進水監測歷史數據,均符合接管標準;2022416日,取樣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廢水排放符合接管標準。
        
經查,該企業3月份危廢管理臺賬、雨水排口標識牌設置不規范。
部分屬實     一、2022417日,高郵生態環境局下達《關于對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管理的意見》,要求該企業加強內部環境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422日,該企業危廢管理記錄和雨水排口標識設置不規范問題已立行立改到位。
    二、高郵生態環境局將跟蹤日興公司生產廢水排入珠光污水處理廠的可行性論證最新結果,根據實際加強針對性監管。

        
三、高郵鎮政府嚴格履行屬地責任,加強環境監管網格日常巡查,發現日興公司存在環境問題應及時報告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同時做好信訪矛盾化解工作。
5 D2JS202204150077 揚州市儀征市劉集鎮盤古村,東浮橋西側向南800米左右的一家建材廠,露天堆積沙土,揚塵污染嚴重。 揚州市儀征市 大氣     2022年4月16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住建、自規、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劉集鎮政府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劉集鎮盤古村東浮橋西側向南800米左右一家建材廠”實際為“儀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廠”,該企業從事砂土加工銷售,未辦理立項、用地和環保等審批手續。
    一、關于“露天堆積沙土”問題。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未生產,篩砂機、裝袋機均未使用,廠區內有砂土(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露天堆放,部分未采取覆蓋措施。
    二、關于“揚塵污染嚴重”問題。該企業篩砂工序、裝袋工序運行過程中會產生揚塵,未配套建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物料堆放遮擋覆蓋不到位,揚塵無組織排放導致污染環境;距離居民僅約20米,影響群眾生活。
屬實     一、劉集鎮政府按照儀征市政府“砂石行業專項整治行動”要求,4月7日已責令儀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廠停止生產、進料,并責令該企業抓緊落實生產設備拆除、物料清運及場地平整等要求。目前企業正在籌備,計劃5月31日前拆除清理到位。
    二、劉集鎮政府嚴格落實環境網格監管責任,指定專人加強跟蹤巡查,督促企業如期完成整改,確保問題不反彈。
    三、4月18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已對松山新型建材廠“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露天堆放砂土”違法行為實施立案調查,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立案號:87號,揚環改〔2022〕03-89號),擬處罰款1萬元,目前該問題已整改到位。
    四、儀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在對儀征市松山新型建材廠涉及違法用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6 X2JS202204150004 揚州市寶應縣安宜鎮劉溝社區,畫川派出所東側(東升路向北約300米路西側)一處約5畝地塊,緊鄰居民區,地面開挖露天糞坑、放置糞桶,污水橫流,臭味擾民。 揚州市寶應縣 大氣     4月16日,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寶應生態環境局、安宜鎮政府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5畝地塊”為寶應縣安宜鎮劉溝社區集體自有土地,實際面積為8.94畝。經調查,反映地塊為劉溝社區34戶居民菜地,村民自行挖坑露天放置糞缸,用于貯存糞肥,糞缸遮蓋不到位,施肥過程中可能造成糞水漫溢,散發臭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 基本屬實     一、安宜鎮政府已組織社區負責人和主要村民代表進行了溝通交流,并宣講了環境保護基本知識,要求劉溝社區村民停止使用露天糞缸,4月17日該地塊糞缸已落實加蓋封閉措施,臨時控制臭氣污染。
    二、安宜鎮政府已與劉溝社區協商并征得村民同意,確定5月10日前簽訂協議,租用該地塊作為鎮公共設施用地,對村民菜地賠青后全面清除糞坑。
    三、寶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安宜鎮政府,計劃征收該地塊并調整規劃用途,建設社區體育文化公園,優化區域人居環境。
7 X2JS202204150015 揚州市江都市大橋鎮嘶馬村、喬梓村長江邊,海潤船業有限公司,占用長江岸線150米,侵占基本農田約900畝,近期夜間將填埋在北門通江河、引橋港旁的固體廢物偷偷運走,但廠區混凝土下回填大量固體廢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夜間從事噴砂、除銹,廢氣異味嚴重擾民,近期因中央環保督察停止作業。 揚州市江都區 土壤、大氣     2022年4月17日,揚州市江都區大橋鎮政府和區水務、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現場聯合調查。此次交辦件和本輪督察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30號交辦信訪反映對象同為“揚州海潤船業有限公司”(簡稱:海潤船業),該企業從事船舶制造,建設項目通過發改部門立項目核準,2016年編制了環境影響自查評估報告并通過審查備案登記,2020年申領《排污許可證》。該企業無生產廢水排放,噴砂、噴漆廢氣均有污染防治設施,危險廢物建有專門貯存場所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一、關于“占用長江岸線150米,侵占基本農田約900畝”問題。海潤船業“新建船舶基地工程”2009年5月經水利部長江委批復同意(長許可〔2009〕61號),批復核定和實際使用長江岸線均為475米。該企業未經審批,自2019年起擅自占用大橋鎮喬梓村土地(其中耕地249.02畝),監管部門已于2009年12月和2012年8月分別實施了行政處罰。
    二、關于“近期夜間將填埋在北門通江河、引橋港旁的固體廢物偷偷運走,但廠區混凝土下回填大量固體廢物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問題。針對4月10日第十五批交辦問題,江都區已對反映的通江河相關區域進行了抽樣挖掘,土壤表觀正常,監測結果正在分析。4月17日,江都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現場排查和視頻核查,均未發現傾倒建筑垃圾和夜間偷運固體廢物跡象。4月19日,江都生態環境局委托專業單位對廠區混凝土場地下方土壤和地下水進行鉆孔取樣,土樣表觀正常,監測結果正在分析。
    三、關于“夜間從事噴砂、除銹,廢氣異味嚴重擾民,近期因中央環保督察停止作業”問題。江都生態環境局2022年4月3日現場檢查和4月10日、17日夜查時,該企業均在生產,相應工段廢氣治理設施均在運行,經取樣監測4月3日、10日廢氣排放均符合相應標準,4月17日監測結果正在分析。前期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在部分焊接煙氣未配套凈化裝置、未落實環境隱患排查和危廢申報制度3個環境違法行為,江都生態環境局已立案調查。
基本屬實     一、江都生態環境局加強閉環跟蹤,督促海潤船業4月底前如期完成前期立案查處的3個違法行為的整改。
    二、江都生態環境局在前期基礎上,對照自規部門2015年以來的衛星圖片,以該企業新澆筑混凝土場地為重點,進一步開展土壤和地下水專業監測,并對通江河邊沿線可疑點位加大深度再次監測,計劃4月底前完成。根據廢氣、土壤、地下水監測結果,及時落實相應調查處理措施。
    三、江都生態環境局將對全區船舶修造企業建設項目批、建等情況開展專項核查,依法查處并督促限期整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環境違法行為。
    四、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都分局將督促大橋鎮政府抓緊消除違法用地狀態。
    五、江都生態環境局將聯合屬地鎮政府,加強對該企業一線網格日常巡查和環境執法監管,督促該企業及時落實環境問題整改,規范日常治污管理,嚴防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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