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 網站分享
    彩神-欢迎您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信訪件辦結情況(第二十三批)
發布日期: 2022-04-27 15:09
訪問量:
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17日,揚州市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二十三批信訪件,共8件,截至4月26日已辦結。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三批 2022年4月26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JS202204160001 舉報人對受理編號D2JS202203260034信訪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1、工廠距離小區僅50米,是否符合安全距離;2、要求將污水處理站移至廠區東側,將風機移至地面。 揚州市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其他污染     2022年3月27日,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受理編號 D2JS202203260034 信訪件后,乾照光電有限公司圍繞群眾關切,在4月18日前采取了四項深度整改措施:污水處理站全密閉,通過負壓將污水站無組織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有組織排放;拆除危廢庫排風扇,外接廢氣收集凈化裝置,做到“應收盡收”;在污水處理站與居民樓之間的企業空地上種植6排94棵香樟樹,進一步降低氣味對居民的直接影響;將污水站室內4臺風機和樓頂16臺風機加裝減震墊,全部半密封降噪處理。4月6日,揚州經濟開發區政法委、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局、施橋鎮相關負責人向5名居民代表通報該公司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大多數居民認可,個別居民不認可。該公司整改結束后,施橋鎮向相關居民再度通報,仍有居民要求小區周邊工廠應全部搬遷。4月18日,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局會同揚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到乾照光電二期東風河路廠區繼續現場核查。
    一、關于“工廠距離小區僅50米,是否符合安全距離”問題。經查,乾照光電有限公司距離小區僅50米,是指圍墻與小區相距50米左右。現行法規沒有企業邊界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規定,對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甲類倉庫與高層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要求,該公司的甲類倉庫與居民區間距大于100m。
    二、關于“要求將污水處理站移至廠區東側,將風機移至地面”問題。該公司的污水站、風機是按生產工藝要求,參照同行業設計規范,結合企業選址建設的。目前該公司生產車間和污水管網布局無法支持“污水處理站移至廠區東側”;“將風機移至地面”,不僅不能發揮風機作用,車間墻壁將直接反射風機噪音,噪音反而更大,不符合降低和減輕噪聲排放的環保要求。
部分屬實 一、揚州市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督促乾照光電公司加強治污設施的運行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如污染物超標排放,將及時依法查處。屬地環境監管網格員加強對該企業及周邊的巡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處理。
二、揚州市經濟開發區針對該公司附近小區門口污水管網老化、雨污分流不徹底、污水漫溢時易造成異味散發的問題,已對企業和小區之間的古津路進行翻建,同步做好雨污管網建設,預計2022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
三、針對居民對信訪件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情況,開發區相關部門將繼續保持與居民溝通,邀請居民代表到企業參觀、座談,讓居民了解企業治理成效,爭取理解。
2 D2JS202204160003 揚州市邗江區(高新區)汊河街道,老百姓大藥房華東區域總部及加工制藥廠屬于高污染企業,準備開工建設,項目距離汊河運西恒元小區僅200 米左右,不符合相關要求,質疑規劃審批。 揚州市邗江區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7日、18日,揚州高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到現場調查核實。被投訴對象“老百姓大藥房華東區域總部及加工制藥廠”實為豐沃達醫藥物流(江蘇)有限公司 。
    一、關于“老百姓大藥房華東區域總部及加工制藥廠屬于高污染企業”問題。經查,豐沃達醫藥物流(江蘇)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為藥品倉儲物流,沒有污染,不生產藥品。2021年12月,經揚州市邗江區行政審批局核準,擬用地100畝,項目建成后將依托互聯網技術、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AI等關鍵技術,打造現代化大健康產品供應鏈服務平臺的綜合體,年倉儲量320萬箱。
    二、關于“項目距離汊河運西恒元小區僅 200 米左右,不符合相關要求,質疑規劃審批。”問題。2022年1月,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邗江分局根據揚州高新區南園控制性詳細規劃,下達地塊規劃控制指標,控制指標東側退讓紅線5米,東側防護綠地25米,東側規劃向陽路12米,實際距離恒元小區約115米。3月,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邗江分局對該項目一期廠區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進行預審查。該公司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根據名錄管理規定,該項目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部分屬實 一、邗江高新區將組織恒元(恒源)小區及周邊群眾座談,介紹高新區南園規劃,介紹豐沃達醫藥物流(江蘇)有限公司新建項目情況,并解答群眾的問題。
二、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邗江分局將在核實項目環評、安評基礎上開展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及時在現場設置公示牌,向群眾公示項目用地、規劃及審批情況。
3 D2JS202204160031 揚州市江陽中路143號九洲大廈內,全天候施工噪音擾民。 揚州市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噪音     2022年4月17日、18日,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前往現場調查。檢查時現場有5名工人正在施工,噪聲源主要為切割機聲音。通過向當事人了解和周邊群眾核實,該項目中午和夜間不施工。經核查,該裝修工程沒有取得施工許可。 部分屬實 一、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當場對深愛居(深圳)裝飾集團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揚開綜執改[2022]0000316號),要求其立即停工,補辦相關施工手續。
二、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告誡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承諾,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施工,避免噪音擾民情況再次發生。
三、揚子津街道環境監管網格員加強對該企業施工情況的巡查,如發現未按規定時間施工或噪音擾民情況,立即上報處理。
4 D2JS202204160043 揚州市高郵市澄河北路與飛達路交叉路口,百仕德禮品工藝有限公司,距離居民區約500米,異味擾民,下午15、16點尤為明顯。 揚州市高郵市 大氣     2022年4月17日、18日、21日,高郵生態環境局會同高郵市城南經濟新區管委會到揚州百仕德禮品工藝有限公司現場核查。該公司2007年5月委托編制了《商用禮品包裝繩(帶)擴建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通過原高郵市環保局審批(郵環許可[2007]24號)、驗收。該公司生物質鍋爐、高溫定型、絲網印刷烘干、注塑工段有廢氣產生,生物質鍋爐燃燒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高排;高溫定型廢氣經水噴淋洗滌+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高排;絲網印刷烘干廢氣、注塑廢氣經過濾棉吸附+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高排。2020年6月該公司取得排污許可(編號91321084757941043R001U),有效期至2023年6月。
    一、關于“距離居民區約500米”問題。經查,該公司環評中衛生防護距離為,印刷車間邊界外50米、染色車間邊界外100米、注塑車間邊界外50米。該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目標。4月21日上午,高郵生態環境局再次實地踏勘,結合測距發現,該公司廠房中心距離約500米處,正北、東北、西北、東南方向都有成片居民住宅,均不在衛生防護距離內。
    二、關于“異味擾民,下午15、16點尤為明顯”問題。現場檢查時,鍋爐燃燒、高溫定型、絲網印刷烘干、注塑工段產生廢氣工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均正常運行且活性炭、布袋更換記錄等臺賬齊全。檢查發現注塑車間門有輕度變形破損,車間門關閉不嚴實,門外附近有異味。經核實,變形破損因幾日前工人拖車操作不當刮擦所致。4月18日下午,高郵環境監測站對鍋爐廢氣進行了監測(監測時段覆蓋反映的 “15、16點”)。數據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符合鍋爐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4月21日下午,高郵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廢氣產生工段采樣監測(檢測時段覆蓋反映問題中的 “15、16點”),報告顯示,染色車間高溫定型廢氣排口、絲印車間印刷注塑排口廢氣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未按規定向環保部門申請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廢水在線監控4月份未開展運維;危廢庫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圍堰。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18日,高郵生態環境局下發了《關于對揚州市百仕德禮品工藝有限公司環境管理的意見》,要求該公司完成以下問題整改4月23日前按規范要求設置危廢庫圍堰;按時間要求對廢水在線監控開展第三方運維;立即對注塑車間輕度變形性破損門進行修復,確保關閉嚴實;加強內部環境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保養及記錄,確保運行正常,接管、排放達標。4月23日下午,現場復查時上述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二、4月19日,高郵生態環境局立案查處揚州市百仕德禮品工藝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違法行為(立案號揚高環立[2022]34號、35號),擬處罰款3萬元。
三、高郵城南經濟新區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落實轄區環境管理責任,督促該企業按要求正常運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
5 X2JS202204160009 揚州市江都區丁溝鎮麻村村,揚州富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兩個東、西排列的豎式儲罐,西側收集槽地下及周邊埋有大量廢液或廢渣;2、公司第二道門進去右側最大的倉庫(也是公司最大的倉庫),倉庫北墻外的地面上滲透大量廢水。幾百桶廢水緊貼倉庫北墻堆放,用水泵不定期外排;3、通過辦理《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從青島雙桃購買幾百噸廢丙酮,未經處理直接出售給生產減水劑廠家,加入混凝土中。 揚州市江都區     2022年4月18日上午,江都區丁溝鎮政府會同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江都生態環境局、江都應急管理局到揚州富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現場調查。該公司主要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及危險化學品經營。
    一、關于“兩個東、西排列的豎式儲罐,西側收集槽地下及周邊埋有大量廢液或廢渣”問題。經核查,該公司儲罐區位于廠區南側,現有半地埋式儲罐2只,臥式儲罐2只,立式儲罐3只(呈東西排列)。反映的“收集槽”實際為儲罐區事故應急池,位于儲罐區西側。4月18日上午,用挖掘機對事故應急池南(菜地)、西(菜地)、北側(混凝土地面)3處實施開挖(應急池東側豎立儲罐1只,安全原因無法開挖),開挖深度約1.5米,土壤顏色未見異常且無異味。4月19日上午,丁溝鎮政府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事故應急池的東側及南側地塊鉆孔取土,2個取樣點位分別從0米、2米、4米、6米、7.5米各取5個樣,10個樣品正在分析中。
    二、關于反映“公司第二道門進去右側最大的倉庫(也是公司最大的倉庫),倉庫北墻外的地面上滲透大量廢水。幾百桶廢水緊貼倉庫北墻堆放,用水泵不定期外排。”問題。該公司根據化工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要求設置了“二道門”,進門右側區域為公司危化品倉庫(前面提及的最大倉庫)。4月17日、18日下午,江都區應急管理局赴現場核查,富齊公司危化品倉庫內現存丙酮55.7噸(噸桶67只,圓桶55只)、二氯甲烷6.3噸(圓桶35只)、甲醇28噸(噸桶40只)、乙酸乙酯106噸(噸桶138只、圓桶55只),倉庫內噸桶、圓桶共計390只,其中95只噸桶沿危化品倉庫北墻堆放,現場未發現水泵。危化品倉庫北墻外為空地,地表干燥,未見水漬。4月19日上午,丁溝鎮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危化品倉庫北墻外空地東北側、西北側及空地中央鉆孔取土,3個取樣點位分別從0米、2米、4米、6米、7.5米各取5個樣,15個樣品正在分析中。
   三、關于“通過辦理《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從青島雙桃購買幾百噸廢丙酮,未經處理直接出售給生產減水劑廠家,加入混凝土中”問題。4月18日上午,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到該公司現場核查。經查,2020年以來,該公司先后4次從從青島雙桃精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購進丙酮1006.16噸,均有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批準辦理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其下游客戶中從事混凝土外加劑生產的三家企業購買該公司丙酮,均獲得當地公安機關批準辦理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公安機關沒有發現該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
部分屬實 一、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立案查處揚州富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經營項目排污許可手續、未能及時開展經營項目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儲罐區域呼吸閥、卸車口揮發性氣體未配套有廢氣處理設施”等違法行為(揚環案立〔2022〕4(B)24號、25號、26號),共擬處罰款7.909萬元。江都區應急管理局立案調查該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的違法行為((蘇揚江)應急立【2022】111號),擬處罰款5萬元。同時根據土壤監測結果,對企業進行下一步處理。
二、丁溝鎮人民政府將根據土壤監測結果,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防控污染地塊環境風險。
三、江都區應急管理局督
促該公司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加強現場常態化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各類安全生產問題隱患,有效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丁溝鎮人民政府加強對該公司的一線網格日常巡查和環境監管,督促其規范環境管理,及時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嚴防環境污染。
6 X2JS202204160012 1.揚州市邗江區揚州金圓化工,多年來通過廠區暗管偷排有毒化工廢水,嚴重污染周邊土壤、河流;2.starry 城市書房,在國家風景區一級保護區內違建;3.圣戈班公司鄰近長江干流,不符合長江大保護政策。 揚州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     2022年4月17日,揚州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領導分別帶隊到現場核查。反映的揚州金圓化工設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化工、環保專用設備生產制造。公司土地、技改立項、環評批復、排污登記等手續齊全。該公司主要污染物為焊接煙塵,配備了移動式焊煙凈化器污染防治設施。產生的廢機油及廢機油桶納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管理。
    一、關于“揚州市邗江區揚州金圓化工多年來通過廠區暗管偷排有毒化工廢水,嚴重污染周邊土壤、河流”問題。該公司生活污水接入北側江平路市政污水管網。景區平山鄉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排水管道進行了勘查,沒有發現暗管。揚州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生活污水采樣監測,檢測指標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同時對廠外東南角、北側、西側和廠內分別采集土壤樣本,檢測數據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該公司西南方向約180米處為唐子城河,公司地處該河道下游,根據離金圓化工較近的迎駕橋斷面水質監測報告,2022年1月14日和3月8日河道水質均達Ⅳ類水。
    二、關于“starry 城市書房在國家風景區一級保護區內違建”問題。經查,starry 城市書房位于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內風箏廣場東側,是揚州創璟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為提升市民閱讀素養,2017年5月從揚州旅發集團和唐子城風景區管理處租用風箏廣場配套設施開設的。2021年3月,揚州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揚州市瘦西湖旅游發展集團為滿足游客觀光休閑需要,2013年未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在風箏廣場東南側新建82.08平方米的公園配套用房及公廁”以及“唐子城風景區管理處2017年未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在房屋東側建設104.46平方米的玻璃房和清水平臺”的違法行為。揚景綜執罰字〔2021〕第0001、0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上述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文件,但鑒于上述建設作為揚州市圖書館城市書房使用,該項目作為公共圖書館服務項目,建成后改善了周邊環境,有利于開發景區文創產品、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提升和文化旅游產業的發展,如果拆除會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決定沒收上述面積82.08平方米、104.46平方米的違法建設。
    三、關于“圣戈班公司鄰近長江干流,不符合長江大保護政策。”問題。反映的“圣戈班公司”實為“圣戈班建筑材料(揚州)有限公司”,位于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古渡路109號,主要從事建筑石膏粉和膩子粉的生產。該公司項目立項、環評、驗收和排污登記手續完備。該項目是將揚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電過程中產生的脫硫石膏進行再生產,屬于廢舊資源綜合利用,與園區現有項目形成上下游產業鏈的循環經濟類項目,污染物規范處置后達標排放。現場檢查時,該公司無生產廢水產生,雨水排口沒有排水。現場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公司廢氣進行檢測,報告顯示污染物排放數值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不屬于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符合長江大保護政策。現場檢查時發現,圣戈班公司脫硫石膏輸送帶終端進煅燒車間處有落料、未及時清理。
部分屬實 一、揚州市平山鄉政府責令揚州金圓化工設備有限公司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加強環境管理,冷卻水不外排,生活廢水達標排放。
二、景區管委會責令揚州市蜀岡唐子城風景區管理處會同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揚州瘦西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將沒收的資產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三、揚州經濟開發區責令圣戈班建筑材料(揚州)有限公司加強治污設施的運行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揚塵管控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7 X2JS202204160013 揚州市江都市宜陵鎮小湖村安大公路至泰州方向段,原巨峰鞋業院內每天宰殺千只老鵝,污水橫流,噪音擾民。 揚州市江都區     2022年4月17日,江都區宜陵鎮政府會同江都生態環境局、江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都分局到江蘇天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核查。該公司位于江都區宜陵鎮小湖村付業組35號(原巨中鞋業院內),2021年6月建設。2022年3月,天沃公司家禽屠宰項目取得環評批復(揚環審批〔2022〕04-15號)。
    一、關于反映“每天宰殺千只老鵝”問題。經核查,該公司設計屠宰規模為年加工量1200萬只家禽,家禽屠宰項目3條半自動屠宰生產線已建成1條,另2條尚未啟動建設,目前處于試生產階段。該公司試生產行為已在廠區內公示。
    二、關于反映“污水橫流”問題。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廠區內家禽暫存區域無老鵝等家禽,車間內無工人作業,未見屠宰加工,車間地面廢水收集引流溝內存有積水,現場存在明顯生產跡象。該公司試生產階段產生的廢水貯存在污水處理站收集池內,污水處理設施處于保菌運行狀態,現場未能提供設施運行記錄,設施排口未見廢水外排,污水接管宜陵污水處理廠。經核查,該公司尚未取得排污許可。
    三、關于反映“噪音擾民”問題。現場檢查時,無屠宰作業,未能開展廠界噪聲監測。

屬實 一、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立案查處江蘇天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家禽屠宰項目未取得排污許可、未規范化設置排污口、未能提供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等違法行為(立案號揚江環(B)立字(2022)23號、27號、28號),共擬處罰款26.975萬元。
二、江都區宜陵鎮人民政府責令該公司完善相關手續,不得擅自恢復家禽屠宰項目的作業行為,6月底前完善廠區環境和污染防治設施;
三、江都區農業農村局將對該公司活禽定點屠宰及與活禽交易相關的動物防疫工作持續跟蹤監管;江都區宜陵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網格化環境管理要求加強對該公司的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 X2JS202204160055 揚州市邗江區竹西街道瓦窯村槐泗河南側、S611 東側,槐泗河中橋路口向南100 米處的一家磚沙加工廠,緊鄰大運河,凌晨4、5 點裝卸及夜間23 點后碎石噪音嚴重擾民,露天堆放水泥塊未覆蓋,作業過程中揚塵污染嚴重。 揚州市邗江區 噪音,大氣     2022年4月17日,邗江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帶領生態環境局、竹西街道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核查。該磚沙加工作坊未辦理相關證照,竹西街道已將該違規地塊收回,交由瓦窯村管理。
    一、關于“磚沙加工廠凌晨4、5點裝卸及夜間23點后碎石噪音嚴重擾民”問題。經查,自2020年10月起,竹西街道多次要求該石料破碎作坊停止生產,并在其出入口設置路障。2022年4月4日,竹西街道在其出入口增設路障,阻止運輸車輛進出,同時安裝5G視頻攝像頭,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嚴防該石料破碎作坊私自生產。至今,未發現該石料破碎作坊私自生產。
    二、關于“露天堆放水泥塊未覆蓋,作業過程中揚塵污染嚴重”問題
。4月17日,現場檢查時該作坊未生產,石料及石粉堆場已用防塵網覆蓋。
部分屬實 一、邗江生態環境局將聯合竹西街道會同市場監管、城管、司法、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啟動清退取締程序。
二、竹西街道已責令業主完成場地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拆除工作,在5月31日前將現有石料及石粉全部清理到位。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