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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信訪件辦結情況(第十八批)
發布日期: 2022-04-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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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12日,揚州市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十八批信訪件,共10件,截至4月21日已辦結。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十八批 2022年4月21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JS202204110007 舉報人前期反映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海南橡膠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該廠4月2日仍在偷排,生產時刺鼻異味擾民。 揚州市江都區 大氣     2022年4月12日,江都區政府包案領導召集郭村鎮政府和工信、自規、發改、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海南橡膠有限公司”實為“江蘇愛德福乳膠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主要從事乳膠制品加工生產,建有燃氣鍋爐和生物質鍋爐各1臺,該企業建設項目通過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進行了排污登記,配套建設了污染防治設施,生產、生活廢水經處理后接管送區域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排放,鍋爐煙氣和工藝過程氨氣、揮發性有機廢氣經處理后高空排放;危險廢物建有專用貯存場所,落實了申報要求和處置去向,并建立了管理臺賬。本次督察3月30日曾接到反映該企業“生產污水直排河道”的問題交辦,現場排查未發現該企業存在偷排直排廢水違法行為,經監測企業排水和周邊河道特征污染物(鋅)均符合相應標準,發現企業存在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設置不規范違法行為并進行了立案調查。
    一、關于“該廠4月2日偷排問題”。4月12日下午,江都生態環境局查閱生產記錄,該企業4月1日至5日停產,現場查看4月1日至3日企業雨水收集井監控錄像,未發現有廢水偷排;該企業4月以來生產記錄與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控系統記錄基本吻合。江都生態環境局對廢水總排放口及中心河再次取樣監測,監測結果正在分析中。檢查時,發現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廠區東側污水處理設施旁,與廠區北門雨水排放口距離較遠,布局不合理,同時廠區雨污分流不徹底。
    二、關于“生產時刺鼻異味擾民”問題。江都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發現,廠區膠房車間外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厭氧罐周圍有異味,對企業集中排放廢氣和廠界無組織廢氣進行了采樣監測,監測結果正在分析。
部分屬實     一、江都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3月31日已對該企業不規范設置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所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揚環案立〔2022〕4(D)9號),擬處罰款10萬元;4月1日該企業完善了工業固廢貯存場所“三防”措施,問題已整改到位。
    二、江都生態環境局督促該企業針對廢水處理設施厭氧罐等部位異味問題和廠區雨污分流不徹底問題,迅速落實系統整改措施,計劃7月底前整改到位。要求該企業立即落實車間密閉措施,5月中旬前完成所有車間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排查整改。
    三、江都區郭村鎮政府認真落實“河長制”責任,加強中心河等河道常態管護和定期監測,促進水質提升。
    四、江都生態環境局將聯合屬地鎮政府加強對該公司的一線網格日常巡查和環境執法監管,督促其規范落實各項治污措施,嚴防污染擾民。
2 D2JS202204110016 揚州市儀征市馬集鎮工業區3號路9號,儀征潤銘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無環評手續,該公司內的幾家小廠均無環評手續及環保治理設施。 揚州市儀征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2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馬集鎮政府和儀征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儀征潤銘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簡稱:潤銘機械)通過司法拍賣取得“儀征市祥建鑄造有限公司”(簡稱:祥建鑄造)所有權,從事活塞環鑄件及粗加工生產,祥建鑄造建設項目通過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申領了《排污許可證》,主要污染物為鑄造廢氣,配套建有布袋除塵設施,無生產廢水排放,生產過程主要有爐渣、廢砂等一般工業固廢。
    一、關于“潤銘機械無環評手續”問題。經查,2021年1月8日潤銘機械拍得祥建鑄造所有權,祥建鑄造環保審批、驗收手續依法自然延續給潤銘機械,目前潤銘機械尚未變更排污許可主體名稱。經儀征市工信局核查,該潤銘機械未辦理鑄造產能置換審批手續。
    二、關于“該企業內的幾家小廠均無環評手續及環保治理設施”問題。經查,潤銘機械廠區內有2家企業租賃其廠房生產經營,分別為儀征市環奧密封件有限公司(簡稱:環奧公司)和儀征市銀狐鋁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簡稱:銀狐公司)。環奧公司從事活塞環金加工生產,未辦理環保審批和排污許可手續。現場檢查正在生產,金加工粉塵經收集后通過自制簡易除塵設施處理后排放,無生產廢水排放,利用廠房進行隔聲降噪;銀狐公司從事汽車鋁骨架加工,建設項目辦理了環境影響登記和排污許可登記手續。現場檢查時正在生產,焊接煙塵經移動式凈化器處理排放,無生產廢水排放。
    經查,潤銘機械存在未落實“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爐渣、廢砂等一般工業固廢,井式電阻爐未配套安裝污染防治設施,車間積塵清掃不及時等問題;該企業車間內集水井內有積水,現場進行采樣,監測結果正在分析;該企業廠房等未提供施工許可手續。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12日,儀征市住建局向潤銘機械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儀改建【2022】2-013號),要求4月19日前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儀征市工信局要求潤銘機械未取得鑄造產能置換手續前,鑄造車間不得生產;儀征市工信局會同馬集鎮政府加強跟蹤,督促該企業在完成產能置換前落實鑄造車間停產措施。
   三、2022年4月15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對潤銘機械“一般固體廢物露天堆放”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立案號82,揚環改〔2022〕03-74號),擬處罰金10萬元;擬立案查處該企業“井式電阻爐廢氣未配套安裝污染防治設施”問題,目前正進一步調查取證;已責令該企業立即整改“車間管理不到位、場地積塵較多”問題;將根據集水井存水監測結果實施進一步調查處理。
   四、2022年4月15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對環奧公司“未批先建”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違法行為實施了立案調查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立案號80、81;揚環改〔2022〕03-73號、揚環改〔2022〕03-72號),共擬處罰金20.3萬元。
   五、馬集鎮政府將強化環境網格監管,對涉事企業加大監管力度,督促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期完成各項整改,規范落實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和措施。
3 D2JS202204110032 揚州市邗江區楊壽鎮永和村與朱橋村之間,生活垃圾傾倒在河內,惡臭擾民。 揚州市邗江區 其他   
   2022年4月12日下午,揚州市邗江區包案領導召集區水利局和楊壽鎮政府現場核查和會商處理。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點位于揚州市邗江區楊壽鎮永和村與儀征市大儀鎮朱橋村之間的朱家橋南側約80米,該區域為一處旱河。
   關于“生活垃圾傾倒在河內,惡臭擾民”問題。反映的位置為永和村村莊環境整治臨時垃圾存放點,周邊天馬玩具廠和數家個人玩具作坊為圖方便,也將玩具布藝邊角料丟棄在該處。經查看,現場堆放有樹枝、枯草、落葉以及玩具邊角料等垃圾,現場堆放樹枝、枯草、落葉以及玩具邊角料等垃圾等共約130立方米,垃圾堆場一定的氣味,距最近莊臺約350米,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部分屬實
    1、4月13日下午,楊壽鎮政府全部完成反映點位的垃圾清理工作,垃圾已全部轉運至揚州泰達環保有限公司焚燒處置,清運垃圾共7車約140立方米。
    2、邗江區政府現成楊壽鎮停止使用該垃圾暫存點,原場地采取種草栽樹綠化、外部圍擋、視頻監控等措施,確保長效管護到位,4月16日上述整改已完成。
    3、楊壽鎮政府進一步加強玩具生產邊角料管理,強化日常網格巡查,督促生產主體建立臺賬、定點存放,鎮政府安排專人統一上門收集,確保垃圾規范處置。
4 D2JS202204110041 揚州市高郵市三垛鎮,高郵鵬達鋁制品廠,根據豁免權限,應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審批,在省級工業區進行生產作業,高郵市生態環境部門并無審批權限。且該廠生產內容與環評不符。 揚州市高郵市 其他     2022年4月12日,高郵市分管領導召集高郵生態環境局、三垛鎮人民政府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高郵鵬達鋁制品廠”全稱“高郵市鵬達鋁制品廠”(以下稱“鵬達鋁制品”),位于高郵市三垛鎮工業園區,主要從事廢鋁材回收利用,其“鋁鑄件、加工銷售”項目辦理了環境影響登記。該企業熔煉、炒灰工段廢氣均經布袋除塵后高空排放,建有兩座危險廢物貯存庫,分別貯存原料鋁灰渣和次生危險廢物二次鋁灰。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未生產,未能開展執法監測。
    一、關于 “根據豁免權限,應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審批,在省級工業區進行生產作業,高郵市生態環境部門并無審批權限”問題。該企業于2008年1月18日報批了“鋁鑄件加工、銷售”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后,擅自利用鋁灰渣從事再生鋁生產。依據《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規定,再生鋁建設項目應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審批;《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19〕36號)明確鋁冶煉項目必須在省級園區入戶。經查,該企業鋁灰渣再生利用項目所在的“三垛工業園區”不屬省級園區,該項目未經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存在“未批先建”(已過法律追溯期)和“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
    二、關于“該廠生產內容與環評不符”問題。該企業2018年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項目為“使用廢鋁材生產鋁鑄件”,原生產工藝為“熔化-成型-成品”;目前該企業實際生產原料已擴大為“廢鋁屑、廢鋁渣、廢鋁材”,生產工藝延長為“熔化-精煉-保溫-澆筑-成型-成品”,實際已轉換為再生鋁生產,與原環境影響登記審批內容不符。
    核查發現鵬達鋁制品存在以下問題:1、排污許可證要求使用天然氣燃料,但該企業實際使用生物質燃料;2、排氣筒設置與排污許可證不符;3、熔煉廢氣由水膜除塵更改為布袋除塵,與排污許可要求不符。
屬實     一、高郵生態環境局已對鵬達鋁制品“未建立環境管理記錄臺賬”、“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未依證排污”和建設項目“未驗先投”(處罰對象含企業及其負責人)等4個違法行為分別立案查處(揚高環立【2022】29號、30號、32號、42號、43號),共擬處罰款56萬元。
   二、高郵生態環境局已針對該企業再生鋁違法項目進行了查封(揚環查(扣)字【2022】02-13號)。
   三、鑒于該企業再生鋁項目違法建成投產,且不符合原址審批的條件,高郵市三垛鎮政府指定專人對該企業加密巡查,確保企業不違規復產,發現違法行為立即報告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同時督促企業報批搬遷或轉產。
5 D2JS202204110044 舉報人對受理編號D2JS202203310044信訪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認為相關部門未按實際地點和深度進行取樣,要求用挖機徹底開挖該處土地并檢測。 揚州市儀征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2日,儀征市政府主要領導帶領月塘鎮政府、儀征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調查。 此次交辦件與本輪督察第七批(4月1日)D2JS202203310044、第十二批(4月6日)D2JS2022040500572022交辦反映的對象同為“儀征市榮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簡稱:榮泰建材),該企業從事空心磚生產(原料含一般固廢污泥),經儀征市磚瓦行業整治,于2020年11月停產,2021年3月窯體和生產設備全部拆除。該企業關閉前有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手續,申領過排污許可證。前期已對榮泰建材“地下掩埋污泥”問題進行了初步調查處理。
    一、關于“認為相關部門未按實際地點和深度進行取樣”問題。4月2日,月塘鎮政府已委托揚州大學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針對反映的“儀征市榮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廠區西側的混凝土場地”,按照18*18米密度進行開挖勘探。4月4日完成該混凝土場地14個點位勘探(實際點位深度以地表估算約2-7米之間,已達實心黏土層)。4月7日出具的《勘探報告》顯示該區域地下主要為暗塘,暗塘為制磚取土坑回填形成,填土對周邊環境基本無影響;經對比該公司庫房的污泥樣本,初步判定廠區西側混凝土場地下填土為非污泥。
    二、關于“要求用挖機徹底開挖該處土地并檢測”問題。月塘鎮政府已于2022年4月12日委托專業單位(湖南博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將勘察范圍擴大至榮泰建材全廠區,全面開展地下土壤環境狀況調查,目前該專業單位已完成土壤調查方案編制和專家評審,4月15日已進場勘探。
部分屬實     一、儀征市月塘鎮政府督促協調湖南博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實施榮泰建材全廠區地下土壤環境狀況調查,目前正在現場勘探,計劃4月25日出具土壤調查報告,儀征生態環境局將根據土壤調查報告進一步依法調查處理。
    二、月塘鎮政府將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對榮泰建材廠區巡查力度,嚴防問題反彈;同時加強屬地信訪維穩,有效協調化解信訪矛盾。
6 D2JS202204110055 揚州市廣陵區李典鎮大興圩,寧淮揚鎮高鐵沿線交通噪音擾民。 揚州市廣陵區 噪音     2022年4月9日,廣陵區李典鎮政府會同廣陵區交通局開展現場核查。反映的“高架”為“連淮揚鎮鐵路李典段”。該鐵路由原國家鐵路總公司與江蘇省政府共同投資,上海鐵路局南京樞紐連鎮鐵路工程建設指揮部(簡稱“南京建指”)建設,上海鐵路局運營,廣陵區承擔項目拆遷保障。2014年10月《新建連云港至鎮江鐵路鐵路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原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批復同意(蘇環審〔2014〕119號),2015年9月啟動拆遷建設,2020年12月開通運行;2020年8月完成項目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靜態驗收,9月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并進行網上公示,11月完成項目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動態驗收。
    關于“交通噪音擾民”問題。根據蘇環審〔2014〕119號環評批復意見,鐵路沿線兩側距中心線30米范圍內和本工程與既有鐵路、高速公路包夾地帶間距小于50米范圍內的敏感建筑應完成搬遷安置。根據《鐵路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TB10501—2016),30米至80米范圍內居民區應安裝聲屏障、隔聲門窗。經現場查勘及調查,大興圩最近居民距離高鐵45米,30米到80米范圍內有5戶居民,已安裝隔音窗。該項目已完成李典鎮內沿線兩側距中心線30米范圍內所有居民搬遷任務,高鐵中心線30米至80米范圍內兩側約153戶居民均已安裝隔音窗、隔音屏障進行降噪。該項目正式開通前,已經通過包括環保在內的各項驗收,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的專業監測報告結論表明鐵路噪聲符合相應標準。鑒于鐵路運營噪聲相比普通固定污染物噪聲監測具有較強的專業要求,廣陵區政府已商請鐵路建設單位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及時開展針對性監測。
部分屬實     一、4月13日,廣陵區政府商請南京建指組織專業力量對“連淮揚鎮鐵路李典段”噪聲進行專業監測、評價和解答。如果達標,則提供相關監測和評價報告;如果超標,則針對噪聲超標拿出具體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廣陵區政府將積極協同上級交通部門、鐵路建管單位,合力做好信訪處理答復工作,同時做好高鐵沿線居民解釋工作。
7 D2JS202204110066 揚州市廣陵區李典鎮長生村聯友組旁的淮揚高鐵,常年交通噪音擾民。多次反映無果。 揚州市廣陵區 噪音     2022年4月9日,廣陵區李典鎮政府會同廣陵區交通局開展現場核查。反映的“高架”為“連淮揚鎮鐵路李典段”。該鐵路由原國家鐵路總公司與江蘇省政府共同投資,上海鐵路局南京樞紐連鎮鐵路工程建設指揮部(簡稱“南京建指”)建設,上海鐵路局運營,廣陵區承擔項目拆遷保障。2014年10月《新建連云港至鎮江鐵路鐵路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原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批復同意(蘇環審〔2014〕119號),2015年9月啟動拆遷建設,2020年12月開通運行;2020年8月完成項目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靜態驗收,9月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并進行網上公示,11月完成項目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動態驗收。
    一、關于“交通噪音擾民”問題。根據蘇環審〔2014〕119號環評批復意見,鐵路沿線兩側距中心線30米范圍內和本工程與既有鐵路、高速公路包夾地帶間距小于50米范圍內的敏感建筑應完成搬遷安置。根據《鐵路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TB10501—2016),30米至80米范圍內居民區應安裝聲屏障、隔聲門窗。長生村聯友組最近居民距離高鐵35米,30米到80米范圍內有1戶居民,已安裝隔音窗。該項目已完成李典鎮內沿線兩側距中心線30米范圍內所有居民搬遷任務,高鐵中心線30米至80米范圍內兩側約153戶居民均已安裝隔音窗、隔音屏障進行降噪。該項目正式開通前,已經通過包括環保在內的各項驗收,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的專業監測報告結論表明鐵路噪聲符合相應標準。鑒于鐵路運營噪聲相比普通固定污染物噪聲監測具有較強的專業要求,廣陵區政府已商請鐵路建設單位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及時開展針對性監測。
    二、關于“多次反映無果”問題。自2020年12月份高鐵運行以來,李典鎮不斷接到信訪投訴噪音擾民問題,2021年4月6日、4月14日、4月26日、5月10日、6月7日、6月15日、6月22日、7月9日、7月20日、10月12日,有群眾至廣陵區李典鎮政府、揚州市政府上訪,要求對高鐵噪音采取措施。期間,屬地政府積極協調上級相關部門,并將高鐵噪聲擾民問題書面反饋至鐵路建設單位,及時向沿線居民耐心解釋回復,積極主動落實信訪維穩工作。
部分屬實     一、4月13日,廣陵區政府商請南京建指組織專業力量對“連淮揚鎮鐵路李典段”噪聲進行專業監測、評價和解答。如果達標,則提供相關監測和評價報告;如果超標,則針對噪聲超標拿出具體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廣陵區政府將積極協同上級交通部門、鐵路建管單位,合力做好信訪處理答復工作,同時做好高鐵沿線居民解釋工作。
8 X2JS202204110019 揚州市高郵市車邏鎮,林湖磚瓦廠,新建一座隧道窖,未批先建,不符合”兩高“項目審批要求,未進行環評,且該廠鄰近江都區生態紅線二級管控區綠洋湖村。 揚州市高郵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2日,高郵市政府包案領導帶領住建、發改、生態環境、資規等部門和城南新區管委會開展現場調查;4月13日,城南新區管委會會同高郵生態環境局、高郵市住建局開展現場檢查。反映的林湖磚瓦廠實為高郵市凌湖墻體材料廠(簡稱凌湖材料),位于高郵市車邏鎮上莊村,曾從事空心磚制造》,經高郵市磚瓦行業整治,凌湖材料于2020年底停產關閉并拆除原有生產設備,但原項目廢氣脫硫除塵塔尚未拆除(擬用于新建項目)。
    一、關于“新建一座隧道窖,未批先建”問題。凌湖材料擬在原廠址新建隧道窯燒結磚生產線,2022年2月17日,擬建項目通過高郵市行政審批局備案,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征地約60畝,新建生產及附屬用房48000平方米,原址建設隧道窯燒結磚生產線,年產8000萬塊標準磚。經查,凌湖材料隧道窯燒結磚生產線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環評等審批手續,廠區已實施局部場地硬化和部分鋼結構廠房、隧道窯基礎建設(生產設施尚未建設),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
    二、關于“不符合‘兩高’項目審批要求,未進行環評”問題。按國家相關行業管理規定,該項目屬于“兩高”項目,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凌湖材料隧道窯燒結磚生產線項目不屬于其中的限制類(6000萬標磚/年<不含>以下的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也不屬于淘汰類(磚瓦輪窯<2020年12月31日>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屬地工信部門確認,凌湖材料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該項目按規定履行了立項備案和節能審批手續。
    三、關于“該廠鄰近江都區生態紅線二級管控區綠洋湖村”問題。經高郵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查,淥洋湖村位于江都區邵伯鎮,凌湖材料距離淥洋湖村委會直線距離約2.5公里,不在淥洋湖生態紅線二級管控區范圍,同時該企業選址也不在高郵市境內的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內。
部分屬實     一、針對凌湖材料“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相關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動工建設”違法行為,城南新區管委會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已作出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的決定;
    二、2022年4月16日,高郵生態環境局針對凌湖材料建設項目“未報批環評擅自建設”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揚高環立[2022]33號),擬處罰款150萬元,同時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揚環責改字[2022]02-28號),責令該企業取得環評審批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城南新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凌湖材料4月20日前拆除原項目脫硫除塵塔(該區域禁用燃煤不應保留);同時加強巡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建設項目取得審批前停止建設。
    四、鑒于凌湖材料建設項目為“兩高”項目,要求該企業項目選址應符合全市磚瓦行業布點規劃要求,應符合能耗雙控要求,在提交環評文件時明確污染物區域削減方案。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基礎上,高郵生態環境局將委托第三方技術評估單位對本項目進行技術評估,嚴格項目環評審批。
9 X2JS202204110023 揚州市邗江區維揚工業園創智社區,印象花園小區東側的一處黑渣土中轉站,非法占用農田約70畝,無噴淋設施,裸土未覆蓋,施工過程中揚塵、噪音嚴重擾民。多次舉報無果。 揚州市邗江區 大氣     4月12日下午,揚州市邗江區政府分管領導召集邗江生態環境局、甘泉街道辦開展現場核查和專題會商。反映的“邗江區維揚工業園創智社區印象花園小區東側”地塊于2013年已被征用開發房地產,因西氣東輸管道退讓要求無法繼續開發,2021年該地塊退還甘泉街道,暫時出租用作停車場,后期將根據規劃確定用途。
    一、關于“印象花園小區東側的一處黑渣土中轉站”問題。經查,反映地塊2021年退還后,屬地村委將該地塊租給揚州市邗江潤林停車場用于停放車輛,經營單位運進了一批土方用于平整場地,土方來源為周邊小區建設開掘基坑余土,該地塊不是黑渣土中轉站。
    二、關于“非法占用農田約70畝”。反映地塊實際面積32.76畝,該地塊于2013年經審批征用(揚國土資[2013]地郊字105號),經核查無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
    三、關于“無噴淋設施,裸土未覆蓋,施工過程中揚塵、噪音嚴重擾民,多次舉報無果”問題。現場調查時,該地塊未施工,場地上有裸土未覆蓋,道路未硬化,未采取灑水、噴淋排放,存在揚塵污染。前期群眾曾反映類似問題,泉街道也多次要求施工方進行整改,因施工需要持續一段時間,噪音、揚塵擾民問題客觀存在,反映問題屬實。
屬實
    1、4月17日,甘泉街道已完成該場地裸土覆蓋和種草防塵措施,周邊道路已落實了“每日四次”灑水抑塵措施,并建立相應工作臺帳。
    2、甘泉街道辦已責令該工地立即停工,取得施工許可,污染防治措經審核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目前,該場地施工人員和機械已全部離場。
    3、甘泉街道辦將加強日常跟蹤巡查,確保該場不再有無關垃圾、土方等擅自進場堆放。
10 X2JS202204110024 揚州市寶應縣恒通金屬工藝廠,2020年6月在省電鍍行業整治中被要求拆除電鍍生產線,2021年2月擅自投入生產,同年8月發生火災,大量消防廢水直排外環境,周邊土壤遭受嚴重污染。近幾年該廠污泥均未規范處置,偷埋在新建倉庫水泥地下。為逃避處罰,現改名為寶應茂源金屬工藝有限公司,正在報批環評手續,檢測機構未經現場實地檢測,編造虛假材料。 揚州市寶應縣 土壤     2022年4月12日,寶應縣政府主要領導召集縣開發區和寶應生態環境局等單位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寶應縣恒通金屬工藝廠(簡稱:恒通金屬)從事大頭針電鍍,2016年編制環境影響《自查評估報告》并經環保登記備案,申領了《排污許可證》,建有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該企業2019年列入全市電鍍行業整治,2020年5月省級整治驗收組初核認為其問題突出,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企業申請拆除整改并自行落實“兩斷三清”,6月通過省級關閉驗收銷號。
    一、關于“恒通金屬在省電鍍行業整治中被要求拆除電鍍生產線,擅自投入生產”問題。整治銷號后,該企業于2020年9月開始重建整改,2021年初5條鍍鋅、鎳生產線(拆除前為7條)建成并進行生產調試,2021年8月該企業因火災燒毀。當年12月檢查發現,該企業火災發生后未報批環評擅自重建電鍍項目,對其“未批先建”違法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揚環罰〔2022〕01-09號),處以罰款并責令停止建設。2022年4月12日查明,該企業已建成投產。
    二、關于“同年8月發生火災,大量消防廢水直排外環境,周邊土壤遭受嚴重污染”問題。2021年8月12日恒通金屬發生火災,寶應生態環境局全程監督消防廢水處理,未發現消防廢水直排外環境。火災后,寶應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附近水體和大氣采樣監測,結果顯示火災未對周邊大氣、水環境造成明顯影響;為進一步核實該企業火災對周邊土壤的影響,2022年4月13日屬地已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土壤取樣,監測數據正在分析。
    三、關于“近幾年該廠污泥均未規范處置,偷埋在新建倉庫水泥地下”問題。園區管委會已委托專業單位對恒通金屬新建倉庫地下土壤進行鉆探取樣分析鑒定,因疫情影響鉆探機械暫時未能進場,目前已完成0.5-2.5米深度的人工取樣,土壤無明顯污染特征,具體污染狀況正在分析,深度鉆探監測將盡快實施。
    四、關于“改名為寶應茂源金屬工藝有限公司,正在報批環評手續,檢測機構未經現場實地檢測,編造虛假材料”問題。寶應縣茂源金屬工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建設項目于2021年9月29日通過寶應縣行政審批局備案,后續審核發現項目有電鍍工藝,隨后對其撤銷備案。該公司法人提供已撤銷的備案證復印件,委托專業單位為其項目編制環評。技術單位按規范針對項目環評相關的大氣、噪聲、地下水、土壤等開展了環境監測,目前環評正處于編制完善階段,尚未報批。
部分屬實     一、針對恒通金屬電鍍項目“未驗先投”違法行為,寶應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4月13日已立案調查(揚環案立〔2022〕01-48號),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共擬處罰金73萬元,當日對廠區電箱進行查封(揚環查(扣)〔2022〕01-11號),并向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揚環責改〔2022〕01-48號)。
    二、針對反映的“污泥偷埋”問題,待疫情穩定后迅速協調專業技術單位進場,將鉆探深度延伸至6-10米取樣監測,寶應生態環境局將根據土壤檢測結果依法開展調查處理。
    三、寶應縣政府現成由縣開發區管委會制定拆除方案,對恒通金屬非法電鍍生產設施予以拆除,限期3個月內拆除到位完成。拆除過程嚴格按照規范流程,確保施工安全、環境安全,寶應生態環境局對拆除過程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指導。
    四、寶應生態環境局將會同縣開發區管委會加大對恒通金屬的巡查頻次,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及時處理,保障區域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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