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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信訪件辦結情況(第二十批)
發布日期: 2022-04-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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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14日,揚州市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二十批信訪件,共5件,截至4月23日已辦結。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批 2022年4月23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JS202204130015 1、揚州市江都區浦頭鎮引江新村上元組,蘇泰制管廠北側約 50 米處的一家混凝土攪拌站,位于生態紅線內,緊臨居民區,無環保手續,噪音、粉塵擾民;2、高寺橋南側約 30-50 米處的一家沙石加工廠,噪音、粉塵污染嚴重。 揚州市江都區 大氣、噪音     2022年4月14日、15日,揚州市江都區浦頭鎮政府會同江都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浦頭鎮引江新村上元組“蘇泰制管廠北側約50米處一家混凝土攪拌站”為“陳某混凝土作坊”,“高寺橋南側約30-50米處一家沙石加工廠”為“揚州斯耐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斯耐特公司)。陳某混凝土作坊屬無資質混凝土黑站,無工商營業執照,未經環保審批、驗收及排污許可;斯耐特公司從事鋼渣、鵝卵石破碎制砂,2008年11月辦理了項目環境影響登記,2020年3月通過環保竣工自主驗收,2020年5月進行了排污許可登記,該項目為濕法作業,生產廢水壓濾回用,壓濾污泥用于制磚等,污泥堆放區建有圍擋和頂棚,原料堆場落實了遮擋覆蓋措施。
    一、關于陳某混凝土作坊“位于生態紅線內,緊臨居民區,無環保手續,噪音、粉塵擾民”問題。該作坊選址不在國家生態紅線范圍,實際位于引江河清水通道維護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該作坊非法占用農用地,2021年1月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都分局已立案處罰,對陳某處以4.6萬元罰款,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恢復土地原狀,陳某繳納了罰款但未履行其它處罰決定,行政機關2021年4月8日向江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作坊同時存在“未依法報批環評擅自建設”違法問題,2021年12月江都生態環境局已實施立案處罰,處以2.5萬元罰款并責令停止建設。該作坊位于江都區在泰州市的“飛地”,近期因疫情防控未能進入現場核查、監測,通過屬地村組查看,該作坊停產,場地內堆有黃沙等原料,4月17日正在拆除生產設備。該作坊距離周邊居民最近約150米,未落實有效防塵、降噪措施,生產運輸過程存在擾民問題。
    三、關于“揚州斯耐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噪音、粉塵污染嚴重”問題。該企業西北側有居民,最近距離約1500米。3月15日以來,該企業受疫情影響一直停產,現場未能開展噪聲和大氣監測。檢查時廠區內堆放有鵝卵石,已落實遮擋覆蓋防塵措施;破碎生產線位于廠區西側彩鋼瓦廠房內,破碎工段噪聲經廠房阻隔。經查,該企業廠區部分地面未完全硬化,存在揚塵污染問題;該企業未經批準擅自新建1條反擊破碎生產線。
基本屬實     一、浦頭鎮政府負責依法督促陳某作坊落實關閉取締措施,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拆除生產設備,并全面完成物料、產品、設備清理,拆除清理期間嚴格落實物料覆蓋等控塵措施。目前,廠區水泥罐已拆除,其余生產設備拆除正在進行。
    二、江都生態環境局已對斯耐特公司1條破碎生產線“未批先建”問題立案調查(揚環案立〔2022〕4(D)77號),擬處罰1萬元,并責令其違法項目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投產。責令斯耐特公司加強廠區環境管理,迅速落實道路硬化和各項控塵措施,合理控制作業時間,減少對環境和居民生活影響。
    三、江都區住建局負責從行業管理和市場控制同時入手,全面摸底排查整治,依法依規打擊混凝土“黑站”。
    四、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處加強斯耐特公司管理,督促其落實安全、環保要求,場地租賃到期后不得續簽,及時落實場地退讓。
    五、浦頭鎮政府會同江都生態環境局加強兩家企業(作坊)的網格巡查和執法監管,確保陳某作坊問題不反彈,督促斯耐特公司規范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2 D2JS202204
130029
揚州市邗江區瓜洲鎮潤楊森林公園,太陽島旅游公司侵占公園一千畝土地用于建設高爾夫球場,
球場距離長江和揚州市自來水取水口僅 300 米,該項目違規審批,未經驗收,使用農藥養護草坪,
將污染水源。2018 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曾反映過該問題。
揚州市邗江區 其他     2022年4月15日上午,邗江區政府主要領導召集區發改委、邗江生態環境局、邗江自規分局和瓜洲鎮政府開展現場調查。反映的“瓜洲鎮潤楊森林公園”應為“瓜洲濕地公園”,原名“潤揚濕地公園”;反映的“太陽島旅游公司”實際為“揚州元立國際度假俱樂部有限公司”(簡稱:元立度假俱樂部),位于瓜洲濕地公園北側,主要從事體育訓練和酒店等服務,該項目通過發改部門立項核準,項目環評通過環保審批,建有餐飲油煙和生活污水等處理設施。2015年,原邗江區環保局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未驗先投”違法行為,依法對元立度假俱樂部實施了行政處罰。
    一、關于“侵占公園1000畝土地用于建設高爾夫球場”問題。原潤揚濕地公園2005年獲批省級濕地公園,對照2012年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2017年省濕地管理條例,為解決“功能分區、濕地占有率等不符合要求,長江灘涂濕地未納入管理范圍”問題,2018年揚州市報送了《關于調整江蘇揚州潤揚省級濕地公園范圍及功能區劃的請示》,2019年省林業局批復(蘇林濕【2019】20號)同意相關調整,“潤揚濕地公園”更名為“瓜洲濕地公園”。經實地查勘,“瓜洲濕地公園”和“潤揚森林公園體育訓練項目”(元立度假俱樂部報批項目名稱)為兩個獨立功能區,項目邊界清晰,元立度假俱樂部占地1010.34畝,不存在占用公園土地問題。
    二、關于“球場距離長江和揚州市自來水取水口僅300米,污染水源”問題。該項目面江側(南側)邊界距瓜洲飲用水取水口最近距離490米、距水源地保護區最近距離290米,項目配套建筑距水源地保護區最近距離為850米,全區域均不在飲用水一級、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該項目餐廳油煙收集至樓頂油煙凈化裝置治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網,2022年4月4日監測結果顯示該項目污水排放符合相應標準。
    三、關于“項目違規審批”問題。經核查:2006年9月,邗江區發改委核準同意元立度假俱樂部在瓜洲鎮規劃定點范圍內獨資新建網球場、足球場、高爾夫練習等體育訓練項目及普通酒店、會議中心、餐廳、酒吧、咖啡廳、健身中心、桑拿等項目;2009年2月,原邗江區環保局批復同意該項目環評;2009年5月,項目建成營業。2011年4月、2014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11部委先后聯合發文開展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推進落實整治措施,元立度假俱樂部高爾夫練習場被確定為“整改類”球場。經整改,該球場土地保護、環境保護、防洪、節水、取水等情況于2016年通過省政府辦公廳核查。
    四、關于“使用農藥養護草坪,將污染水源”問題。經核查,元立度假俱樂部高爾夫球場主要在春、夏季使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等養護草坪,少量殘留藥劑可能溶入雨水。無內澇時,球場水系為內部循環;遇內澇時,雨水經內部水渠排入北側翠屏河,由翠屏河分別排往軍橋閘和青龍閘,兩個閘口與飲用水取水口距離均超過2公里。2022年4月4日,對球場兩個排水塘取樣監測,結果顯示水質達到地表水達Ⅲ類標準。
    現場檢查發現,元立度假俱樂部未進行排污許可登記。
部分屬實     一、2022年4月15日,邗江生態環境局責令元立度假俱樂部立行立改完成排污登記,6月底前完成建設項目環保竣工自主驗收。4月17日復查時,該企業已完成排污登記備案;2022年4月23日,邗江生態環境局針對該企業“未進行排污登記”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立案號118號),擬處罰款5萬元。
    二、邗江生態環境局加強對該項目跟蹤監管,督促企業如期完成環境問題整改,規范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瓜洲鎮政府嚴格落實環境網格監管責任,以企業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和周邊水體為重點,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報告異常情況,協同監管部門查處違法問題。
3 D2JS202204
130039
揚州市邗江區站南路黃泥溝風景綠化帶,建設一處垃圾棚,屬于違建,位于河岸邊,污染周圍河道、生態綠化帶;揚州段 S5 軌道環評報告造假,違規審批。 揚州市邗江區     4月14日,邗江區政府分管領導帶領蔣王街道辦、邗江生態環境局開展現場核查。反映的“垃圾棚”位于蔣王街道美的城小區二期西南角;反映的“揚州段 S5 軌道”全稱“南京至儀征(含揚州延伸線)市域(郊)鐵路一期工程”(簡稱“寧揚城際項目”),由江蘇寧揚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建設,該項目揚州段尚未實質性開工建設。
    一、關于“揚州市邗江區站南路黃泥溝風景綠化帶,建設一處垃圾棚,屬于違建,位于河岸邊,污染周圍河道、生態綠化帶”問題。經調查,反映的垃圾棚約30平方米,設置于黃泥溝、棲祥路口公共綠地內,主要用于臨時收集轉運美的城小區裝修垃圾,垃圾棚為全封閉式,對周圍河道、生態綠化帶污染風險較小。該垃圾棚設置在綠化帶不符合規劃,屬于違建。
    二、關于“揚州段S5軌道環評報告造假,違規審批”問題。該信訪件舉報內容與本輪督察交辦的第一批D2JS202203250009信訪件、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82信訪件、第十五批D2JS202204080083信訪件、第十六批D2JS202204090101信訪件內容部分重復。邗江區包案領導多次組織區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揚州市發改、生態環境部門和揚州市交通產業集團開展調查核實。根據市、區兩級調查結果,該項目正常履行環評報批程序,由江蘇寧揚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編制了寧揚城際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進行了信息公開。省生態環境廳兩次環評審批受理公示,以及擬審批公示的環評報告中,群眾反映的路段均為地上敷設方式,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部分屬實     一、蔣王街道辦立行立改,目前反映的垃圾棚已拆除,原址已補植了草皮。
    二、邗江區政府認真落實屬地責任,針對寧揚城際項目信訪確定包案領導,牽頭成立由發改、交通、生態環境、規劃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專班,建立溝通對話機制,回應群眾訴求、化解信訪矛盾。
    三、邗江區政府主動加強寧揚城際項目施工和營運期監管,督促工程建設和運營責任主體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工程減震降噪等措施,確保項目環評報告中有關噪聲防治要求落到實處。
4 D2JS202204130069 揚州市邗江區馬太路梅嶺中學附近的一處廢棄院內,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環境臟亂差 邗江區 土壤     4月14日下午,揚州市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召集梅嶺街道辦和區應生局、綜合執法局開展現場核查和整改部署。反映的“廢棄院”權屬揚州大學(原江蘇商業專科學校1989年征用),擬作宿舍區配套幼兒園用地,目前未啟建。該院位于梅嶺街道便益門社區太平組(梅山嶺中學東側約150米),院子四周有圍墻,總面積約2.7畝。院內西側為空地,地面有防塵網覆蓋;東北側有1住戶,住房3間(約100平方米);東南側有多個連片混凝土廢棄金魚池(約900平方米);南側圍墻邊有1處地埋式土陶缸旱廁。
    關于“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環境臟亂差”問題。經調查,院內為梅嶺街道便益門社區一對高齡夫婦長期居住,廢棄金魚池中、住房周邊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雜物,長期未清理,環境臟亂差;院內住戶年邁體弱,生活垃圾亂堆亂放,生活廢水隨意傾倒,旱廁氣味影響居民生活。
屬實    一、立行立改。4月17日下午,梅嶺街道組織人員全面清運了院內垃圾、雜物,拆除清理了院內旱廁,完成住戶生活廢水收集和接管改造等工作。
    二、長效管護。將院內住戶生活垃圾納入環衛部門統一管理,配置2個帶蓋垃圾桶,定期收集清運。將該地塊環境日常監管納入街道、社區兩級網格化管理范圍,責任到人定期巡查,及時發現整改問題,確保環境整潔。
5 D2JS202204130073 揚州市邗江區寧揚城際站南路,1、環評內容缺失,站南路黃泥溝河道長 1.9 公里,環評中未提及,缺少水利等相關部門的批復;缺少對周邊學校日照影響的評價;2、流程審批違規操作,3次報告中,前兩次有項目總投資的金額,終稿中沒有;3、公示方面,前期版本為地下,送審稿為地上,重大變更未做公眾參與;2 處敏感點(碧水藍灣小區和藍灣國際小區)未張貼公示。僅在《江南時報》公示,在揚州的發行點和發行量較小,違反公眾參與評價辦法。4 月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市民對站點位置提出異議,建議站點往南遷移 1.2 公里,建設單位不同意,原因是道路和站點均為地下,后期又變成地上,自相矛盾。 揚州市邗江區 其他     該信訪件與本輪督察交辦第一批D2JS202203250009信訪件、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82信訪件、第十五批D2JS202204080083信訪件、第十六批D2JS202204090101信訪件重復。邗江區包案領導多次組織區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揚州市發改委、揚州市生態環境局、揚州市交通產業集團開展調查核實。反映的“揚州市邗江區寧揚城際站南路”全稱“南京至儀征(含揚州延伸線)市域(郊)鐵路一期工程”(簡稱“寧揚城際項目”)揚州市站南路段。寧揚城際項目由江蘇寧揚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建設,該項目揚州段尚未實質性開工建設。
    一、關于“環評內容缺失,站南路黃泥溝河道長1.9公里,環評中未提及,缺少水利等相關部門的批復”問題。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 2.3-2018)關于水環境保護目標的定義,水環境保護目標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涉水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區域,黃泥溝不屬于上述定義范圍,環評報告針對施工期、運營期的水環境影響均提出了相關保護措施;寧揚城際鐵路跨越蔣王路后與黃泥溝河并行,根據《揚州市河道管理條例》,市管河道管理范圍為河口外兩側各不得小于5米,該項目位于黃泥溝管理范圍以外,不需要水利部門批復。
    二、關于“缺少對周邊學校日照影響的評價”問題。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城市軌道交通》(HJ 453-2018)要求,軌道交通類項目不需要開展日照影響分析。
    三、關于“流程審批違規操作,3次報告中,前兩次有項目總投資的金額,終稿中沒有”問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未明確要求公示內容必須包含工程總投資,同時工程總投資不是環境影響報告批復的內容。
    四、關于“公示方面,前期版本為地下,送審稿為地上,重大變更未做公眾參與,2處敏感點(碧水藍灣小區和藍灣國際小區)未張貼公示。僅在《江南時報》公示,在揚州的發行點和發行量較小,違反公眾參與評價辦法”問題。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分別于2021年2月7日、2021年4月9日—22日、2021年8月6日、2021年10月11日—22日、2021年10月25日依次對建設項目名稱、概況、環編制單位和環評報告的征求意見稿、路線調整前后的批前稿等信息進行了公示,公示相關階段建設單位通過“江蘇環保公眾網”、《江南時報》以及在沿線環境保護目標所處社區、村委、學校等張貼環評公眾意見征詢公告等方式開展公眾參與,其中包括投訴涉及的碧水藍灣小區和藍灣國際小區所屬何橋社區。2021年8月10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0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依法進行了信息公示,兩次項目環評受理公示和擬審批公示的環評報告中,群眾反映的路段均為地上敷設方式,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五、關于“4月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市民對站點位置提出異議,建議站點往南遷移1.2公里,建設單位不同意,原因是道路和站點均為地下,后期又變成地上,自相矛盾”問題。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公示期間,2021年4月12日收到關于“站南路站點設置位置”的公眾意見1份,在《南京至揚州城際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文件中進行了答復,其中采納情況說明(3)提出“站南路站為地下車站,線路敷設方式為地下線”,是指車站主體和車站范圍內的線路敷設方式為地下,不是對城際鐵路區間線路敷設方式的表述。該項目站南路車站結構主體和車站線路敷設均為地下,不存在前后矛盾。
部分屬實 一、邗江區政府繼續認真落實屬地責任,針對寧揚城際項目信訪確定包案領導,牽頭成立由發改、交通、生態環境、規劃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專班,建立溝通對話機制,回應群眾訴求、化解信訪矛盾。
二、邗江區政府將進一步主動加強寧揚城際項目施工和營運期監管,督促工程建設和運營責任主體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工程減震降噪等措施,確保項目環評報告中有關噪聲防治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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