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參保地設區市外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參保人員(以戶口遷入異地為準)。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參保地設區市外長期居住且不遷戶籍的參保人員(需提供異地居住證明)。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用人單位派駐參保地設區市外長期工作或學習的參保人員(需提供異地居住證明或單位派駐證明)。
4、異地轉診人員:經具有轉診資質的醫療機構批準,需要到設區市外醫療機構繼續就醫的參保人員(需提供二級及以上醫院簽章的《揚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申請表》)。
5、農民工和就業創業人員:在參保地設區市外長期務工農民工和就業創業人員(簽署承諾書,執行承諾補充制備案)。